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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7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桂民函〔2023〕739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3〕739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桂民函〔2023〕739号)

2023-11-09 12: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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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490号),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遴选,通过材料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公示环节,确定第一批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10个、自治区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10个,现公布上述基地名单(以下简称“双基地”),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强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要充实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人员,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专业建设,建设科学完备的实训场所,培养更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要积极完善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培训实训质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劳动者技能提升。

二、要拓宽人才培养培训渠道。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要积极设立培训项目,加强与养老服务机构“订单式”定向培养合作,大力推动培训服务向家庭和社区延伸。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探索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争创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基地”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孵化等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不断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渠道,为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三、要完善基地支持管理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双基地”创建为抓手,系统规划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统筹各方面资源支持基地发展。“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每23年进行一次核查评估,确保始终保持行业领先、成效明显、社会认可。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批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名单

一、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10个)

1. 广西医科大学

2. 广西中医药大学

3.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4. 南宁市卫生学校

5. 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6.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7. 桂林医学院

8. 梧州职业学院

9. 桂东卫生学校

10. 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

二、自治区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10个)

1. 广西重阳老年公寓

2.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3. 柳州市社会福利院

4. 桂林夕阳红养老中心

5. 北海市社会福利院

6. 灵山县博鸿颐养院

7. 贵港市医大仁爱养老服务中心

8. 玉林市社会福利院

9. 大化民生幸福家园

10. 崇左市重阳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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