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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民办函〔2024〕5号)
发文字号:桂民办函〔2024〕5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民办函〔2024〕5号)

2024-01-12 15: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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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为做好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报本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对象及条件

(一)广西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符合《公告》第四条规定条件;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已于2023年年末到期;

(四)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已被取消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

(六)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七)取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含3A)且在有效期内(登记未满两年的社会组织除外);

(八)按规定每年参加年报年检,属于慈善组织的每年已在“慈善中国”网上进行信息公开,属于非慈善组织的每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九)理事会按时换届或者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迟换届;

(十)现办公地址与登记、公开的办公地址一致或者变更办公地址后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报备材料盖组织章)

(十一)2023年末资产大于注册资金;

(十二)兼职人员没有违规领取薪酬、奖金、补贴等。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于2024130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递交申报材料。

(二)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于2024130日前向其相应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三)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于2024220日前将《符合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见附件3)以及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和专项审计报告。其中20221231日前(含1231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交2022年度和2023年度2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3.2022年度—2023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1份,见附件2

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1份,须加盖申报单位章)

5.社会组织等级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递交的申报材料应按照以上5项内容逐一整理。

(二)审核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公告》有关规定,结合申报单位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年报年检、社会组织评估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

(三)报送材料方式

1.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将应报送材料的word版(即可编辑版)及盖章pdf扫描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

2.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门将应报送材料的word版(即可编辑版)及盖章pdf扫描版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箱:cssgc@mzt.gxzf.gov.cn。(文件以XX市、县(市、区)民政局+X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材料命名)

3.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将盖章纸质材料直接寄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徐国纲,0771-2805733;梁日凤,0771-2441757

4.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的盖章纸质材料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寄送到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徐国纲,0771-2805733;梁日凤,0771-2441757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二)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明显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单位报送的,将视为无效报送。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能作为审核依据。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中未反映其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占比等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材料。

(四)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一经发现,将建议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予重新确认资格

五、《公告》查询请登录民政部官方网站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170/content.html。

附件:1.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docx

   2.2022年度—2023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收支情况表.docx

   3.符合第一批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docx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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