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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163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163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163号)

2024-03-20 17: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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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报评估

1.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尚未参加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取得评估等级3A及以下满3年的,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的;

2.纳入2023年度年报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未依法报送和公开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

3.2022年或202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4.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

5.慈善类社会组织未依法报送、公开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6.慈善类社会组织2022年度或2023年度工作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反映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的;

7.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8.2023年度申请评估被实名举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或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9.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详见评估指标)。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时间安排

(一)参评报名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计划参评的社会组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在我要办栏目社会组织评估评估预报名入口(http://shzz.mzt.gxzf.gov.cn/web/shzzw/index.ptl)上传《2024年参加社会组织评估预报名表》(见附件)进行预报名。

(二)评估资料准备和自评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要求准备评估资料,并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报送有关部门初审和盖章。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可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在“我要办”栏目—社会组织评估—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三)参评申报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参评的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机构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上另行通知)。社会组织应做好充分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后,评估机构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

(四)参评单位名单公示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初审各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参评资格单位的名单在广西民政厅网站、广西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的参评社会组织不得提出撤评申请。

(五)评估实施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对申报材料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打分。

(六)评估抽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随机实地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参评单位数的40%。

(七)终审公布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意见进行终审,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布评估结果(含获得3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八)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评估等级

(一)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凡应建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能评为4A(含)以上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等级评分标准。评估总分为1000分,评估等级分数线划定参考标准为:5A:950分以上,4A:949~900分,3A:899~850分,2A:849~800分,1A:799~750分,75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具体等级由自治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凡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自治区民政厅将视情节作出取消评估资格,或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

(二)评估期间,第三方评估机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社会组织发现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工作人员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行为的,可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和举报。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严重违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行为的,以及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取消评估资格。符合评估资格的社会组织,在评估名单公示后,不得无故退评。

(四)正确对待评估结果。社会组织要以积极的心态参加评估,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通过参评明晰努力方向,不断改进完善,促进自身发展。

(五)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慈善事业促进处。

(六)评估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请相关社会组织到自治区民政厅办证大厅办理录入手续。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联系人:朱冰、徐虎明,0771-2625509、0771-2637244;基金会评估联系人:徐国纲,0771-2805733。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传真:0771-2441744。

附件:2024年参加社会组织评估预报名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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