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4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4〕52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办函〔2024〕5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一)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我区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我区申报项目数5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面向我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我区申报项目数1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2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成立三年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但不限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申报;
(八)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基础及影响力。其中,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应达到40万元;申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其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应达到30万元;
(九)申报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的应为地方性社会组织。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共分申请、初筛、评审、上报四个环节: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于电脑网页端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地申报并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rkQaw7);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由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地方性社会组织申报(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o446mC)。
申报单位应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
2.银行开户文件;
3.荣誉证书;
4.评估等级证明;
5.同类项目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
各市、县级社会组织向设区市民政局申报,各设区市民政局初审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全区性社会组织直接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
(二)初筛。自治区民政厅相关部门对照民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各市推荐和全区性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三)评审。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确定推荐项目执行单位。
(四)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审议后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要积极做好项目的宣传和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要求,对推荐立项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监管。有意向、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结合组织的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在线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
(三)各设区市民政局请于2024年5月12日18:00前将本地区推荐名单(加盖市民政局公章)和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由申报信息系统导出)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
(四)申报项目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请于2024年5月12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由申报信息系统导出)发送至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
联系人:兰红,电话:0771-2632681,邮箱:shzzglj@mzt.gxzf.gov.cn。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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