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通知(桂民函〔2024〕258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25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事项
(一)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销清算审计。
二、审计对象
2024年度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审计申请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审计单位
经政府采购,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
五、审计流程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换届会议前1个月或完成内部清算工作后10日内,按要求准备好相关审计资料(见附件1),通过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在“我要办”栏目—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平台—审计信息—委托审计(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法人空间注册预留信息),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财务审计申请表(见附件2)。
(二)自治区民政厅对社会组织提交的财务审计申请表进行确认后,向社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送审计通知书。
(三)社会组织凭审计通知书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审计资料,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领取审计报告。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审计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二)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审计资料。逾期不提交审计资料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当次审计申请,有关审计工作即终止。社会组织仍有审计需求的,须重新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审计申请,且每个社会组织只能重新申请1次。
(三)社会组织应在领取审计报告后30日内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依法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逾期申请导致需要补充审计的,所需审计费用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委托审计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需时限不计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兰红,0771-2632681。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朱,0771-2105426。
附件:1.社会组织相关审计资料清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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