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使用广西慈善组织财产支出申请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桂民办函〔2024〕170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办函〔2024〕17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广西慈善组织财产支出申请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已设计完成并成功试用,具备了推广使用的技术条件。现就使用管理系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使用系统。建立管理系统,是加强慈善组织财产特别是慈善财产使用“事前”“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慈善组织财产支出及其财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更是推进我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信息化的现实需要。各慈善组织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4年11月起使用管理系统办理财产支出申请手续,适时通过管理系统反映财产支出活动情况,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以防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纠正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慈善财产支出。慈善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本通知印发后未通过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的财产支出(支付)应一律不予审批,财务人员也应一律不予支出(支付)。对于未通过管理系统办理财产支出申请,而又办结申请审批手续且财务人员给予支出(支付)的,将视为逃避登记管理机关“事前”“事中”监管的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所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慈善组织按本通知要求使用。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管理系统日常使用制度,明确系统使用要求,通过用好管理系统做好慈善组织财产支出的监督工作。
二、把握标准,规范财产支出。管理系统中的慈善财产支出项目名称、类型、类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所规定的慈善活动类型、慈善活动费用支出名称、管理费用支出名称等设置,是标准的、规范的。各慈善组织务必按照管理平台所设置的内容填写,把握好标准,使财产支出规范化。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策划慈善项目,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使用慈善财产打好基础。
三、加强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要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的联系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使用管理系统时遇到技术问题,要主动联系管理系统技术人员,请其帮助解决问题。
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徐国纲 联系电话:0771-2805733
管理平台技术员:杨敏强 联系电话:15077435108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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