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4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25〕262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26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送有关部门初审或备案、上传有关页面、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等。我厅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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