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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452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4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452号)

2025-06-27 17: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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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残联:

现将《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广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要求和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走访排查,完善信息台账。困境孤独症儿童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对象。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时,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入户走访和摸排时,及时发现疑似孤独症儿童,动员引导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孤独症筛查。对上述儿童群体中的疑似或已经确诊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孤独症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将确诊的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纳入民政部门重点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各地民政、残联要建立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提供已掌握的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残联组织提供已救助的孤独症儿童名单,定期共享困境孤独症儿童生活救助、康复救助进展情况,为后续开展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专业支撑。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帮扶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统筹指导,调动各方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各级残联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域发挥定点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在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推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下,将孤独症谱系疾病常识等内容纳入培训范围,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孤独症儿童的识别能力。要积极培育和孵化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抚慰、亲情陪伴、走访探视等服务,满足困境孤独症儿童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困境儿童专项基金,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发挥机构职能,落实服务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实体化运行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加大“开门办院”力度,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设备或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做好监护缺失或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间照料、早期干预、家庭照护培训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共同组织康复机构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走访工作,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掌握常用干预方法。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务。

四、强化康复救助,精准分类施策。各级残联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的困境孤独症儿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并根据孤独症儿童能力水平推荐适合的定点康复机构。对能力水平较好的孤独症儿童,推荐融合幼儿园和学校接受康复服务,更好融入社会;能力水平一般的,推荐教康机构和“医康教结合”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促进全面发展;有严重情绪行为障碍和共患疾病的,推荐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开展综合治疗。各级残联要鼓励和支持骨干定点康复机构带头创办职业康教基地,帮助大龄困境孤独症儿童发展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实现自我价值。同时,探索有效措施,帮助困境孤独症儿童家长在基地实现灵活就业,减轻家庭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关爱氛围。各级残联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世界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加强孤独症知识、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服务信息宣传,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为孤独症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升全社会对孤独症儿童的接纳程度,引导社会科学认识孤独症,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孤独症康教知识宣传,提升儿童家长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意识。

六、规范信息管理,提高保护意识。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要求,在收集、存储、使用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过程中,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原则,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确保困境孤独症儿童个人隐私安全。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时,要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提高信息保护意识,避免给儿童及其家庭“贴标签”,更好保障困境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

困境孤独症儿童是指困境儿童中经确诊患有孤独症谱系障碍的儿童。困境孤独症儿童普遍面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心关爱,事关儿童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形成家庭、政府和社会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管理,动态掌握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指导其在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对其他困境儿童走访探视时,及时发现其中疑似孤独症儿童,动员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困境儿童进行孤独症筛查。征求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后可将确诊的困境孤独症儿童信息纳入民政部门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各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困境孤独症儿童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数据质量。

二、加强生活保障,兜准兜牢底线。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符合救助条件的,经监护人申请,根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按规定给予救助帮扶。要通过主动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方式,为困境孤独症儿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提供支持帮助。各地残联组织要将符合条件的0-6周岁困境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协调专业机构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6周岁以上困境孤独症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三、发挥机构职能,提供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对于符合法定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履行好收留抚养职责。要通过招聘专业人才、与专科医院或专业康复机构合作、引入公益慈善资源等方式,持续提升机构康复服务能力,为机构内困境孤独症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对象范围,充分利用机构设施设备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间照料、早期干预、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各地残联组织要协调相关专业机构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四、加强家庭帮扶,提供监护支持。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护知识培训,帮助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孤独症问题,建立合理的康复预期,掌握与儿童沟通、促进儿童康复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要支持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参与儿童康复全过程,共同制定和实施康复计划,提升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困境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视情提供上门服务。各地残联组织要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推动将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纳入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范围。

五、加强融合服务,促进社会融入。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开展困境孤独症儿童社区融合、教育融合、就业融合等服务,帮助其融入社会生活。要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关爱服务困境儿童的工作站点提供困境孤独症儿童社区融合服务,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区活动,组织孤独症科普宣传,营造理解、关心、帮助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困境孤独症儿童教育融合工作,对于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帮助其随班就读;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支持其通过在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接受教育。聚焦16-18周岁有就业潜力的困境孤独症儿童需求,培育开发职业体验、岗位实践、就业锻炼等社会适应性公益慈善项目。

六、加强资源统筹,引导社会参与。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积极参与关爱服务,满足困境孤独症儿童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开展心理抚慰、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发挥机构场所优势,积极培育孵化困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指导其充分发挥作用。

七、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规划和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结合地方实际抓好落实。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在开展有关工作试点时优先予以考虑,对于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困境孤独症儿童个人隐私,避免给儿童及其家庭“贴标签”,更好保障困境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


民政部    中国残联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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