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3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补充通知(桂民函〔2025〕489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48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确保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质量和效率,结合《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25〕26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自治区民政厅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通过广西民政厅官网、广西社会组织网、广西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号分批公告2024年度检查结论。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留意公告发布及自治区民政厅短信通知,及时按要求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和加盖年检结论印戳。
2024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发布前,参检单位无需提前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统一按照公告要求或短信通知提示的时间到现场提交年检材料。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的参检单位,无需重复提交年检材料,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将在办结年检事项后,及时通知领回或寄回加盖年检结论印戳的年检材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39-42号窗;咨询电话:0771-5595524、5595592。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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