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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的通知(桂民函〔2025〕465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465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的通知(桂民函〔2025〕465号)

2025-10-23 17: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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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调整内容

(一)骨灰立体安葬:在公墓内的骨灰楼(堂)、墙、亭、廊等长期(安葬期为10年以上)安葬骨灰的,每个格位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仍为500元。

(二)骨灰自然安葬:选择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放入公墓设置安葬区域的土中,并在安葬区域采取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及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三)骨灰撒海:选择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免除撒散费用,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奖补资金的申请办理、发放流程及资金筹措等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桂民规〔2019〕7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地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奖补资金审核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提高奖补标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优化申请办理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骗取、冒领奖补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桂民规〔2019〕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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