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等因工作需要查询全区性社会组织档案,请按以下方式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一、国家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如有相关工作证件需附上工作证件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二、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组织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介绍信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填写《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表后附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三、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式一份)。说明或公函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和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并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现场核对;
(四)律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五)涉及案件的法律文书或案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填写《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
四、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详细法律文书);
(二)查阅档案的说明。说明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签署姓名和日期(一式一份);
(三)填写《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并提供当事人证明材料(如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原件备查)、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原件备查);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根据需要,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查阅公开的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和有关信息,如有其他特殊需要查询利用档案请提前电话联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615室。
咨询电话:0771-2625509 ,0771-2443614(支持提前预约)。
附件:1.社会组织档案查询介绍信(模板)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