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0日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桂民函〔2026〕9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规定参加年检。我厅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须知
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1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