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南宁市民政局先后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成果验收结果优秀等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开展委托第三方对城乡低保家庭入户核查工作”被民政部评为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五个最佳成果之一,“探索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被民政部评为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养老服务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并给予5000万元奖励支持,南宁市被列为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成为全国2022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被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列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南宁市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案例入选中国改革2024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入选首批7个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单位,南宁市获批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单位。
加强党的领导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体制机制
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市政府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南宁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公共墓园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南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南宁市城区道路地名规划(2024—2035)》。困难群众救助、社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院、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等重大项目分别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民生清单。
完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南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实施;成立南宁市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成立南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南宁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大力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全区率先启动《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完成《关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发放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推进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级试点项目1项,通过自治区级试点项目验收2项,发布广西地方标准7项、团体标准10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大幅度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810元、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6800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355元提高到405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00元提高到245元。机构抚养孤儿养育金、散居孤儿养育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422元、1022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2元,为全区最高。
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养老服务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产业发展以及人才支撑等“六个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在中心城区“东南西北中”各布局一个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建成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13家,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56%,新供应居住用地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09个。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开设102个“长者饭堂”试点,推进1万人次特殊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采取“物业+养老”“家政+养老”“养老机构延伸服务”等多种模式为五类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完成1.2万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业务一体化,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达18.8万人,每年发放资金达1.9亿元。推动泰康之家桂园、华润悦年华医养社区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性康养项目发展,打造8个广西旅居示范基地。
落细落实儿童福利和权益保障。联合印发《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主动发现识别、数据比对核查、部门联动监督、兜底监护救助保护机制。选优配强127个乡镇儿童督导员和1833个村(社区)儿童主任,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打造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青少年孤儿社会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新院,提升南宁市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
南宁市打造残障青少年社会实践实训基地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在全区率先设立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推进西乡塘区开展民政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3家、经营性公墓1家、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零突破”。连续12年举办公益花坛葬活动和参加公益海葬活动。重新修订《南宁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配套制定《南宁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流程》,全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程序更清晰快捷。推进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强化全市区域范围内甄别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网络、督促指导功能。指导完成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有关工作,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编纂出版《南宁地名文化故事(上、下册)》,集纳242篇南宁地名文化故事。培育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有9名选手在全国民政领域竞赛中荣获各类奖项,现有“广西技术能手”14人,培养引进中、高级职称人才470人。
南宁市设立全区首个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
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南宁市社会组织达4514家,500多家商(协)会、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减轻企业负担8000多万元。2019年以来累计接收慈善捐赠1.4亿元。在广西率先成立社区发展慈善基金,76个村(社区)发展慈善基金共筹募善款95.61万元。推进“社会救助+慈善”,全市36个试点村(社区)共接收慈善募捐资金31.15万元,接受捐赠物资242.97万元,发放242.97万元。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2.54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57亿元。
突出问题导向 在创新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重大项目扎实有力。多渠道筹措民政项目建设资金3.0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02亿元。推进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项目、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康复综合大楼工程、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大龄残障孤儿爱心公寓楼工程、南宁马岭公益性公墓一、二期工程竣工;推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南宁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工程开工建设;完成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立项与可研批复;推进南宁市第一养老院、培智学校新校区等28个策划项目。
社会救助改革成效显著。城乡低保实现“同城同标”,城市低保实行分档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审批效率明显提升;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拓宽至非邕户籍家庭成员,实现救助申请“异地办”“就近办”,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获评民政部“2021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开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线上申请,启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电子证照服务,实现救助服务“掌上办”“指尖办”;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提升救助对象精准化管理水平。
南宁市就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工作在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作经验交流发言
民政服务全过程改革精准有效。积极探索“养、治、教、康、置”融合发展模式,构建以儿童需求为本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医养结合、老年助餐等为老服务“一键办理”场景不断拓展,2024年南宁市被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列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优化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入殓、火化、告别等全过程改革流程,实现24小时遗体接运、每日22时前夜间洽谈、每日16时前办理火化业务手续当天火化等服务。强化殡葬领域监管,制定《南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职责清单》,推进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政务服务“一键办理”高效推进。构建“南宁数字民政”服务平台,整合婚姻登记预约、居家养老服务预约、慈善捐赠等67项民政服务应用,推进民政服务事项线上“能办尽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逐步实现“全市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全市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91对,为人民群众节约经济成本约691万元。集成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变更等政务服务事项10项,政务服务办事环节平均减少三分之一,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超过一半。推行社会组织变更“一件事”,实现市级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一窗受理,群众线上或现场均可一次性办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推进全市“公民身后一件事”“扶残助残一件事”,整合民政、公安、卫健、人社、医保等部门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实现公民身后、扶残助残业务“一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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