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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03 16: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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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区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部门决算由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和10个直属预算单位决算构成,具体单位如下: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402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

402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402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

402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

4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40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

40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拉浪林场

40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

402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402021

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402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24,326.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326.64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9.40万元,下降0.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4.9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15.71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9.5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74.63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历年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4787.9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81.96万元,增长49.34%,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拉浪林场和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的房屋租金收入、公路建设等临时用场地租金收入等合计较2021年增多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历年来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474.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59.82万元,下降34.00%,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拉浪林场收到的合同违约金、康养服务收入、土地及青苗补偿、人保赔付松树风灾赔款、森林示范区奖补资金、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收入等合计较2021年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74.2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41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部门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8.上年结转和结余324.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1.39 万元,增长23.29%,主要原因是部门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4326.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9.40万元,下降0.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19.8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等,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13.15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年度临时性工作调整和自治区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364.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2.89万元,增长39.38%,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新增在职人员和部分公务员职级晋升,收入总额相应增加,按比例计提的卫生健康支出总量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555.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3.77万元,增长38.3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部门新增在职人员和部分公务员职级晋升,收入总额相应增加,按比例计提的住房保障支出总量相应增加。

4.其他支出(类)3154.0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儿童、救助等社会福利方面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943.13万元,下降48.27%,主要原因是部分跨年度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于本年度结项,因此费用支出较上年相应减少。

5.结余分配804.08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95.78 万元,增长642.4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收支盈余金额较上年增加,可供分配数额相应增大。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2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624.44万元,增长860.87%,主要原因是因年度工作需要,部分项目已列支结转,如: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经费2357.6万元、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管理项目经费89.9万元、2022中国-东盟儿童福利和发展高层论坛86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7.05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87.11万元,下降4.74%。其中:基本支出4,388.43万元,项目支出7,418.62万元。

自治区民政厅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66.9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中追加一笔残疾人保障金时误用科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1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部门人员变动和职级晋升等,基本支出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通过财政追加的形式补足了人员经费缺口。该科目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单位统发的在职工资性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定额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28.33万元,支出决算为60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结余已按规定收回财政总预算,且本部门厉行节约,水电费等部分办公运转经费略有结余。该科目主要用于机构运转经费如水电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05.2万元,支出决算为21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4%,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9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4%,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年检初审和社会组织评估服务、社会组织审计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96.14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主要用于自治区地名档案馆在职工资性支出、单位日常运转、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6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71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4%,主要用于核对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婚姻证件加工合成、民政业务宣传、培训、会议和部分运转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5.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主要用于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和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地名档案馆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春节慰问经费、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退休公用支出等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1.49万元,支出决算为4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经费等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2.47万元,支出决算为39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4.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主要用于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和10个厅直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9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一次性抚恤金不编入年初预算,按实际支出需要通过办理追加预算的方式解决。该科目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年初预算为1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6%,主要是承担为我区残障群体和民政服务机构提供康复辅具专业配置和无障碍改造的康复公共服务职能的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管理及运转经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1078.84万元,支出决算为96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主要用于厅直属福利事业单位的在职工资性支出、编外人员经费、孤儿生活保障金等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7.86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该科目主要是直属单位自治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用于承接民政业务培训的费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87.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1%,该科目主要是直属单位自治区拉浪林场(广西救助指导中心)用于救助对象伙食、医疗、护理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救助指导中心运转等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7.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该科目主要是自治区民政厅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2.73万元,支出决算为6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该科目主要是自治区民政厅直属的参公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1.72万元,支出决算为2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8%,该科目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8.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0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加人员、职工职级晋升等,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以及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追加绩效考评结算部分经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部门落实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严控运转经费、工作经费等支出审核,厉行节约,着力降低行政支出成本。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度执行过程中在职人员增减变动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因而根据年初在职和离退休人数自动生成的基本支出预算出现结余。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54.07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943.13万元,下降48.2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54.07万元。

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3%。

(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部门基建项目工程量尚未达到合同支付的条件,因此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工程款等有结余,部分购买服务的项目年内未能结项,合同尾款需次年结项验收后方能支付。

(二)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预决算差异是年中其他部门预算调整至2022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项目。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0.31万元,完成预算的51.52%,比上年减少21.3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万元,完成预算的5.27%,比上年增加1.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了出国考察学习。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民政厅机关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以及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    14.12万元,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79万元,完成预算的89.37%,比上年减少5.39万元,原因是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养护和管理,对公务活动能多人合乘一辆车的,则安排共乘一辆车,不符合安排公务用车的,坚决不安排车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自治区民政厅本级、10个所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1.79万元,平均每辆3.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81万元,完成预算的25.35%, 比上年减少3.53万元,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部门多项业务工作交流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并进一步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支出审核,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本年度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2次,人次52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公务接待费用途::一是用于上级各部门检查指导、调研等公务接待,二是用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兄弟省份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汇报、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0.67万元,降低9.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成本。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7.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0.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49.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4.1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0.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99.5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0.0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一般公务用车、林业生产用车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9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9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73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2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622.8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2年度“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项目16个。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力保障了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麻风病人、自治区本级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的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优化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406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71.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注重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科学性;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跟踪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全区民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自评,逐步提高管理水平,总体上达到既定目标,部门履职效果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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