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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

2024-10-30 14: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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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于1996年4月12日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主要职能为:一是研究中央、广西关于民政民生方针政策;研究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相关理论及方针、政策,总结重点工作经验;承担民政厅重点课题的计划、立项、实施、验收和全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及成果汇总工作;承担民政部和民政厅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工作;负责在桂设立的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管理工作。二是承担志鉴编修工作;承担《广西民政》编辑出版和《民政前沿动态》《民政参阅文件》简报编辑工作。三是参与民政厅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参与民政厅有关调研和相关会议筹备工作。四是承担《广西民政信息》编辑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宣传工作及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报送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是自治区编委核定全额拨款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中心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研究一室、研究二室、研究三室(信息宣传科)、《广西民政》编辑部。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523.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3.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32万元,增长6.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9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32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增加,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本项无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故本项无数据。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故本项无数据。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故本项无数据。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收入,故本项无数据。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故本项无数据。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故本项无数据。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523.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3.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32万元,增长6.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81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增加,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4.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增加,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从而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3.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增加,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住房公积金,从而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

4.其他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支出,故本项无数据。

5.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支出,故本项无数据。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故本项无数据。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32万元,增长6.14%。其中:基本支出357.74万元,项目支出166.1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9.79万元,支出决算为52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1.3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该科目主要用于在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追加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该科目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98万元,支出决算为3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该科目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该科目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该科目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73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该科目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7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3年实际在编在职人数增加,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2%,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在预算内按实际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故本项无数据。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故本项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收入,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的支出,故本项无数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预算无支出,故本项无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38万元,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19万元,平均每辆0.1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控“三公”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支。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7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民政政策研究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166.1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66.1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无敏感涉密项目。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评级均为一等,涉及资金166.1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客观因素影响,完成部分项目所耗费的经费略少于年度测算,故调减相应预算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尽量做到预算数据精准;二是有计划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合理规范支付资金,完善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项目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项目调整后预算数122.69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22.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6期《广西民政》编印、发行工作;二是完成自治区民政厅立项课题、全国(广西)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课题、全区优秀成果(论文)评比、研究成果编研出版等业务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课题的组织管理,确保课题高质量完成,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涉及部门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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