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康复辅具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具用品研发、制作、装配工作;开展康复理疗、康复训练等综合康复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康复辅具中心)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桂民函〔2024〕425号)文件批复,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党群人事科、财务科、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科(监督服务科)、假肢矫形器技术科、南宁分部、儿童康复及言语视听技术科。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419.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9.9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6.35万元,增长3.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9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27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使用面积增加导致物业管理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80万元,下降40.12%,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发展建设规模缩减。
3.事业收入1476.3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8.70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是中心虽多渠道开展业务合作,实现业绩增长,但因项目欠款较多,收回资金较上年减少。
4.其他收入416.6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租金及利息等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4.57万元,增长53.1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中心多渠道开展业务合作,住宿、培训收入增加;二是盘活闲置房屋,租金收入增加;三是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增加。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19.9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19.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承接完成项目欠款较多且未能及时收回,无法覆盖项目相关费用,使用结余资金及时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6.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减少年末结转结余规模。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419.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19.8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35.17万元,增长21.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471.82万元,同比增长25.6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实施完成“福康工程”、贫困老年人听力、适老化居家改造等项目跨年度支付材料费;二是改变适老化项目入户评估方式导致劳务费增加;三是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
2.卫生健康支出27.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67万元,同比下降5.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动,导致全年工资总额减少,医疗保险费下降。
3.住房保障支出39.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8.18万元,同比下降17.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动,导致全年工资总额减少,造成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4.其他支出40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26.68万元,同比下降40.12%。主要原因是建设规模压减,费用支出较上年相应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5.3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承接并已完工项目欠款较多,未能及时收回,无法覆盖项目相关费用,无资金结余用于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故本项无数据。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9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27万元,增长11.54%。其中:基本支出11.92万元,项目支出155.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康复辅具(项)年初预算15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承担为我区残障群体和民政服务机构提供康复辅具专业配置和无障碍改造的康复公共服务职能的本单位管理及运转经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一致,主要用于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40.1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下的唯一科目“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收入和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3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4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5.6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4.8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6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财政性资金项目3个,均为本级项目,项目支出总额195万元。项目中,无敏感涉密项目。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均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9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与目标脱节,绩效指标未紧扣项目核心目标,存在“为了考核而设指标”的情况,导致自评结果无法反映真实绩效;二是自评时间不合理,缺乏过程性记录,导致对中期问题的回忆模糊,只能凭印象评分,难以准确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注重指标设置,核心应以“实现效益和效果”为目标,提升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规范评价流程,加强项目执行过程记录,提升自评的客观性和实用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假肢患者康复训练场及儿童康复室外活动场所遮挡钢棚建设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投入资金建设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康复训练场及儿童康复室外活动场所遮挡钢棚,为康复辅具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进一步提升中心康复服务水平,为完善全区康复辅具配置服务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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