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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2-06 17: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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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区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机构设置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构有1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另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二)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情况。2023年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共1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自治区地名档案馆;非参公事业单位10个: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广西儿童福利院)、自治区拉浪林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康复辅具中心)、自治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自治区民政信息中心、自治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402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402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402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  

402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  

4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40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广西儿童福利院)

40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拉浪林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  

40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康复辅具中心)

402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402021

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402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自治区民政信息中心、自治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21959.01万元,同比减少2631.77万元,减少10.7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1959.01万元,同比减少2631.77万元,减少10.7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92.28万元,同比增加325.29万元,增幅2.65%,其中:经费拨款12592.28万元,同比增加325.29万元,增幅2.65%,主要是因人员、工资福利变动而增加基本支出预算收入,以及因部门履职需要增加项目支出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50.00万元,同比减少3250.00万元,下降57.02%。主要是疫情影响尚未消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彩票销售政策影响,预计2023年广西福利彩票销售量减少,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减少,且部分大型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接近竣工环节,所需基建资金规模相应减少。

事业收入5405.04万元,同比增加195.34万元,增长3.75%。主要是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多措并举努力创收。

其他收入1177.80万元,同比增加45.65万元,增长4.03%,主要是疫情影响逐渐消退,预计2023年度拉浪林场的旅游收入、部分直属单位的门面租金等有所增加。

上年结转结余333.89万元,同比增加51.96万元,增长18.43%,主要是根据2022年四季度单位资金执行情况预计年末结余略高于上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1959.01万元,同比下降2631.77万元,降幅10.70%。其中:基本支出6020.7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7.42%,同比增加72.99万元,增幅1.23%;项目支出1593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58%,同比减少2704.75万元,降幅14.5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8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64%,同比增加559.26万元,增长3.10%;

卫生健康支出36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4%,同比增加28.02万元,增幅8.42%;

住房保障支出56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6%,同比增加30.95万元,增幅5.84%;

其他支出2450.00万元,同比减少3250.00万元,下降57.02%。主要是疫情影响尚未消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彩票销售政策影响,预计2023年广西福利彩票销售量减少,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减少,且部分大型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接近竣工环节,所需基建资金规模相应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020.7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7.42%,同比增加72.99万元,增幅1.23%,主要是由于部门在职人员变动导致的工资性支出、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相应增大。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93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58%,同比减少2704.75万元,降幅14.51%,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格预算支出,严控行政支出成本。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

自治区民政厅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5042.28万元,较上年减少2924.71万元,减幅16.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92.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3.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29%。

(二)财政拨款支出

自治区民政厅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5042.2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31%,同比增加339.87万元,增幅2.8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5%,同比减少5.45万元,同比降幅3.20%;

3.住房保障支出28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9%,同比减少9.14万元,同比降幅3.13%;

4.其他支出2450.00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6.2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9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3.71%,同比增加325.29万元,增幅2.65%。其中:基本支出4307.28万元,项目支出8285.0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31%,同比增加339.87万元,增幅2.88%,主要用于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868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97%。主要用于反映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175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92%,主要用于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和办公运行等经费支出。

(3)机关服务30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工资等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等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8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档案馆机构运行等支出。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8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5.91%,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三公两费”、接待来访、法制建设、业务宣传、内部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3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22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4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3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就业补助100万元,均为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79%,主要用于促进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1297.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3%,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

(1)康复辅具138.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0%,主要用于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管理及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15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2%,主要用于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和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基本运转、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三无”人员生活医疗费等支出。

5.临时救助1223.19万元,均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71%,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16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1%,均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5.0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0.03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282.576万元,均为住房公积金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24%,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4307.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9.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6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经济科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6.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15%。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中:

1. 基本工资9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2.88%。

2. 津贴补贴617.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4.34%。

3. 奖金30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18%。

4. 绩效工资35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29%。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09%。

6. 职业年金缴费17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17%。

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83%。

8.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20%。

9. 住房公积金28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6.56%。

10.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6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0%。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其中:

1. 办公费7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65%。

2. 印刷费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4%。

3. 水费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5%。

4. 电费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7%。

5. 邮电费2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60%。

6. 差旅费6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47%。

7. 维修(护)费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5%。

8. 会议费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46%。

9. 培训费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2%。

10. 公务接待费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6%。

11. 劳务费1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46%。

12. 工会经费4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05%。

13. 福利费1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30%。

1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24%。

15. 其他交通费用15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49%。

16.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09%。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主要用于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 离休费8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01%。

2. 退休费16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80%。

3.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63%。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9.8万元,比上年减少7.25万元,降幅6.2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较少32.2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不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在年度执行中根据经批准的出国计划据实申请预算追加。

(二)公务接待费23.85万元,同比减少3.01万元,下降11.19%,主要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开展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95万元,同比增加28.00万元,增幅48.32%。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同比增加28万元,主要是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2023年部门拟新增购置1部公务用车,而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无相关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业务的公务用车所发生的燃料、维修、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50.00万元,同比减少3250.00万元,下降57.02%,主要是部分大型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接近竣工环节,所需基建资金规模相应减少。该资金均为厅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及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89万元,下降0.22%,主要是部门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办事业,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683.62万元,同比减少736.67万元,减幅13.7%,主要是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限额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较以前就较大调整。

1. 按采购内容分为三类:货物采购1338.68万元,工程采购600万元,服务采购2744.94万元。

2. 按采购方式分为两类:政府集中采购预算891.58万元,分散采购预算3792.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自治区民政厅实有在编车辆23辆,其中,厅机领导干部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一般业务用车14辆。此外,根据2021年部门决算显示,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共5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本级预算项目和转移支付预算项目,均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其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广西‘福康工程’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该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向自治区假肢康复研究中心购买贫困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截瘫支具)、其他康复辅具配置以及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服务,服务对象约500人,辅助器具装配合格率100%,康复服务完结及时率不低于90%,获得康复辅具配置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95%。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该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325624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通过向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进一步加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近年来,财政部门及我厅开展的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厅项目支出绩效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我厅所属各单位预算绩效意识不断增强,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指为民政厅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厅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厅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厅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一)假肢矫形(项):指民政厅所属的假肢康复中心的支出。

(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厅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三)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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