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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2-16 20: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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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24年机构改革后该职能转隶其他部门)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2024年机构改革后该职能转隶其他部门)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自治区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024年机构改革后该职能相应调整)

2.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机构设置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内设机构有1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另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2024年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相应调整)

(二)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情况。2024年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共1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自治区地名档案馆;非参公事业单位10个: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广西儿童福利院)、自治区拉浪林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康复辅具中心)、自治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自治区民政信息中心、自治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收入总预算22390.89万元,支出总预算22390.8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加431.8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2024年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长,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因此加大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总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431.8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积极探索各类民生项目,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总收入22390.89万元,较上年增加431.8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年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长,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因此加大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厅2024年总支出22390.89万元,较上年增加431.8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积极探索各类民生项目,预算支出相应增加。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1844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39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597.55万元,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2948.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5257.59万元,总支出15257.5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加215.31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预计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长,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加215.31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强力推进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力度,增加对民政事业投入力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308.79万元,同比减少283.48万元,下降2.25%,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4号)要求,持续推动部门习惯过紧日子,从严从紧安排预算,着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功能科目分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11816.99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327.59万元,下降2.7%,主要用于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8406.06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279.31万元,下降3.22%。主要用于反映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1821.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等,较上年同比增加68.92万元,增长3.93%,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变动和职级晋升等,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2.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和办公运行等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92.51万元,增长25.66%,主要是我厅筹建的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新建成拟投入使用,新增物业管理费用和办公运行等支出。

(3)机关服务319.3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工资等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等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10.26万元,增长3.32%,主要是我厅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变动引起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4)社会组织管理19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审计、评估等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19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规范科目使用,将专项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的项目独立使用该科目进行核算。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81.5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档案馆机构运行等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100.93万元,下降20.92%,主要原因是受财力所限,原计划两年实施完毕的部分项目需调整为三年实施完毕,本年度投入资金减少。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34.8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三公两费”、接待来访、法制建设、业务宣传、内部管理和运转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546.08万元,下降9.45%,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控如“三公两费”、购买服务、零星维修维护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支出成本。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32.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94.48万元,增长11.27%。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243.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地名档案馆开支的离退休经费。较上年同比增加20.84万元,增长9.35%,主要是我厅本级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自治区地名档案馆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各类离退休补贴相应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61.9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较上年同比增加17.45万元,增长39.24%,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增加,各类离退休补贴相应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较上年同比增加37.74万元,增长9.64%,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和职级晋升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8.0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18.45万元,增长10.27%,主要是在职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和职级晋升等,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大,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3.社会福利1310.9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3.33万元,增长1.03%,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

(1)儿童福利10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支出。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规范科目使用,将专项用于自治区本级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支出独立使用该科目进行核算。

(2)康复辅具156.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管理及运转等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同比增加17.63万元,增长12.69%,主要是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综合大楼功能布局不断完善,投入使用楼层和功能区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和运转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54.38万元,主要用于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和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基本运转、“三无”人员生活医疗费等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104.3万元,下降9%,主要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单位一般性支出。

4.临时救助1167.1万元,均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56.09万元,下降4.59%,主要是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安置的救助对象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181.8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6.74万元,增长10.14%。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2.8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和职级晋升等,部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按比例计提的卫生健康支出相应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309.9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27.36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和职级晋升等,部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按比例计提的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4956.9万元,较上年增加649.62万元,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和职级晋升等,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相应增加。此外,本年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经费均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因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具体情况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396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中:

1.基本工资10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0.37%。

2.津贴补贴61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2.48%。

3.奖金42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65%。

4.绩效工资43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80%。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66%。

6.职业年金缴费19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67%。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20%。

9.住房公积金30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6.25%。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9.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6.84%。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1.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其中:

1.办公费4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01%。

2.印刷费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3%。

3.手续费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1%。

4.水费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5%。

5.电费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05%。

6.邮电费2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49%。

7.差旅费8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66%。

8.维修(护)费7.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6%。

9.会议费1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40%。

10.培训费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0%。

11.公务接待费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14%。

12.劳务费1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37%。

13.工会经费4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01%。

14.福利费1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26%。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08%。

16.其他交通费用15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08%。

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83%。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4.2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6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27%。

2.退休费22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57%。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52%。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8.03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18.23万元,增长16.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30.31万元,比上年增加30.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方式调整,2024年我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组团出国(境)培训交流、洽谈项目、招商引资等,项目列入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但是2023年根据预算编制要求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而是在年中据实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21.47万元,比上年减少2.38万元,下降9.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审批,严控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76.25万元,比上年减少9.7万元,下降11.2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20.5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下降26.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车型不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55.75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不断更新配备公务用车,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养护,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48.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98.8万元,增长20.36%。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年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长,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因此加大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该资金均为厅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上年度情况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本级及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16万元,较上年减少2.24万元,下降0.55%,主要是部门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办事业,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5137.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631.62万元、工程类采购365.46万元、服务类采购3140.44万元。采购总额较上年增加453.9万元,增长9.69%,主要是我厅筹建的广西民族老年活动中心2024年投入使用,需新增采购家具家电、厨房用具、文体和医疗设备等。同时,对到期报废处置的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进行更新配备。

按采购方式分为两类:

1.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227.0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10.67万元,服务采购616.37万元。

2.分散采购预算3910.4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020.95万元,工程采购365.46万元,服务采购2524.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23辆,其中,厅机领导干部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一般业务用车14辆。此外,根据2022年部门决算显示,我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共19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155个,预算资金15412.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8个,预算资金371993.6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621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激励当地民政部门及时高效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提高救助精准度,推动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设1条数量指标:核查救助对象人数≥248万人;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乡镇对新申请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率=100%,质量指标2:县区对新审核认定的低保对象进行线上核查率≥50%;设1条时效指标:核查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实施资金≤1621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核查信息收集完善率≥95%;设1条满意度指标:核查对象满意度≥9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指为民政厅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厅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厅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厅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一)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假肢矫形(项):指民政厅所属的假肢康复中心的支出。

(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厅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四)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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