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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自治区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全区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内设机构有13个,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机关绩效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与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桂有关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区划地名处。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全区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社会事务处。主要职责: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市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老龄工作处。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养老服务处。主要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外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自治区民政厅直属单位共11个,具体情况如下: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自治区地名档案馆,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为社会提供标准地名服务。
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民政工作理论研究,承担《广西民政》杂志的编辑、发行。
自治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自治区民政信息中心、自治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及宣传交流等工作;负责民政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负责广西民政网站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员、网络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储备管理工作。
自治区德胜社会福利院(广西儿童福利院),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安置流入城市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承担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弃婴的收养护理;承担全区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
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竞赛工作。
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自治区康复辅具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具用品研发、制作、装配工作;开展康复理疗、康复训练等综合康复服务工作。
自治区拉浪林场(广西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全区各救助管理机构跨区域、跨省接送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服务;开展林业生产管理工作。
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正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发行、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自治区北海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以养老服务为主,辅以民政干部培训服务。
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自治区民政厅直属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未定。主要职责:承担广西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示范任务;受主管部门委托,指导全区福利机构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广西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综合楼”和“广西老年公寓”的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5574.34万元,总支出25574.3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57.29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影响,自治区财政收入压力大,化债任务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57.29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我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关于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等。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5574.34万元,较上年减少57.29万元,下降0.22%。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1618.52万元,占总收入预算45.43%,同比减少368.02万元,下降3.07%;政府性基金预算63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24.83%,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预测2026年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加,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因此加大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单位资金7237.62万元,占总收入预算28.3%,同比增加108.68万元,增长1.52%;上年结转结余368.2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44%,同比减少247.95万元,下降40.24%,主要是狠抓预算执行工作,部门预算支出效率有效提高,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5574.34万元,较上年减少57.29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我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关于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等。
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6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04%,同比减少644.92万元,下降3.43%。
2.卫生健康支出401.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57%,同比增加37万元,增长10.16%。主要是新增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增加,卫生健康支出总额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655.7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56%,同比增加100.63万元,增长18.13%。主要是新增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增加,住房保障支出总额相应增加。
4.其他支出635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4.83%,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7.63%。一是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预测2026年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长,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因此加大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中央下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纳入本级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505.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9.35%,同比增加933.42万元,增长14.2%。一是新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预算口径调整,2026年起按要求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团工青妇活动经费和部分单位的物业管理费从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至基本支出预算中。
2.项目支出预算18068.3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65%,同比减少990.7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关于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635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7.63%。一是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预测2026年广西福利彩票销量增加,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因此加大对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中央下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纳入本级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上年度情况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83万元,同口径比2025年减少24.369万元,下降18.4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30万元,比2025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关于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70.87万元,比上年减少10.632万元,下降13.0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20.5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下降26.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2026年购置公务用车车型不同于2025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50.37万元,比上年减少3.132万元,下降5.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在编制数内不断更新配备公务用车,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养护,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6.96万元,比上年减少13.427万元,下降65.8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审批,严控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费用。我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3.87万元,较上年增加39.42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一是厅机关新增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预算口径调整,2026年起按要求将办公大楼有关日常维修经费从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至基本支出预算中。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6278.1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225.12万元,工程采购450万元,服务采购4603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23辆,其中,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一般业务用车14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83个,预算资金18068.39万元;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6个,预算资金1244144.99万元,其中,自治区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2个,预算资金400667.99万元,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预算资金843477万元。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社会救助业务经费 |
1670 |
1.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双随机排查,排查县区是否做到应保尽保、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2.为我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印制发放一批社会救助温馨提示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张贴海报、政策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让基层群众更加了解和熟悉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3.为试点地区散居特困人员约5万人统一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及标准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散居特困人员开展分级护理,有效缓解散居特困人员住院护理压力,满足散居特困人员多样化、多层次的住院护理保障需求,确保散居特困人员“医有所护”。 |
|
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 |
352202 |
1.规范实施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各类救助服务,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7.为全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进一步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我部门涉及的政府性基金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服务(项):指为民政厅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三)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四)老龄事务。指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厅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业务,以及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厅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厅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一)假肢矫形(项):指民政厅所属的康复辅具机构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的支出。
(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厅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维修(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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