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6〕111号)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建设项目资金共计9930万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和使用方向
2016年,中央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9930万元,其中:老年福利项目4692万元、儿童福利项目2556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669、社会公益类项目1013万元;自治区本级使用资金1827万元,转移支付给各设市、县(市、区)民政部门8103万元。
二、支持项目情况
(一)自治区本级项目1827万元。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95万元。
(1) 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项目,195万元。由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主要用于广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一、二层的外墙维修、墙面分隔、消防系统改造、智能化系统改造、卫生间改造、墙面装修、厨房装修,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将其建设成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项目联络员:唐海滨,联系电话:0771-3289003。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100万元。
(1)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综合大楼设施设备购置项目,1000万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实施。主要用于广西假肢康复中心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项目联络员:唐艳军,联系电话:0772-3815958。
(2)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能力建设项目,100万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实施,主要用于进行老年公寓楼内部装饰工程和购置集中供养伤残军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病房用彩电,提升住院优抚对象、老年人生活质量。
项目联络人:唐小红,联系电话:(0772)3839700。
3.儿童福利类项目,350万元。
(1)民政厅机关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300万元。用于开展孤残儿童医疗救助项目。
项目联络人:韦征,联系电话:(0771)2620140。
(2)广西德胜福利院残疾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综合楼1-3楼的维修改造。
项目联络人:廖东,联系电话:13877890333。
4.社会公益类项目,182万元。
(1) 民政厅机关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和捐赠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项目,182万元。用于开展“爱心小屋”旧物循环利用公益行动,安置2010个“爱心小屋”箱子回收城乡居民的旧衣物、旧图书等。
项目联络人:徐国纲,联系电话:(0771)2805733。
(二)补助市县项目8103万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桂财社〔2016〕89号),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主要采取因素法向各地分配下达2016年度中央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共计8103万元(附件),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由各地公告。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额度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4497万元。
(1)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南宁市、梧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试点建设项目;宾阳县、柳州市、桂林市、平乐县、荔浦县、合浦县、港口区、玉林市、陆川县、容县、北流县、巴马县、大新县等城镇社会福利机构新建、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通过项目支持,加快养老院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改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环境条件,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水平。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南宁市江南区、邕宁区,上林县,宾阳县,柳江县,融安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县,藤县,合浦县,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贵港市港南区、覃塘区,平南县,陆川县,百色市右江区,田东县,西林县,昭平县,都安县,大化县,来宾市兴宾区,扶绥县等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通过项目支持,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3)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用于改扩建南宁市武鸣区,桂林市龙胜县、资源县,河池市都安县以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通过项目支持,不断提升光荣院、优抚医院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提升在院优抚对象满意度。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569万元。
(1)按摩医院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用于柳州市按摩医院对一楼接诊区、二楼治疗区进行整体改造装修,优化服务环境和条件,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水平
(2)优抚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县开展为伤病残退役军人供养终身的玉林市、河池市、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医疗器械采购,提升优抚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水平,提升在院优抚对象满意度。
3.儿童福利类项目,2206万元。
(1)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残疾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项目,2206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硬件、软件建设,和残疾儿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治教康投入,有效改善孤残儿童居住环境,提高孤残儿童及受艾滋病感染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水平。
4.社会公益类项目,831万元。
(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369万元。用于桂林永福县、荔浦县、防城港市本级、玉林市本级、百色乐业县、田林县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水平。
(2)殡葬基础设施改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370万元。用于钦州灵山县殡仪馆骨灰楼、贵港市本级墓园监控系统和河池凤山县生态陵园(脱贫攻坚移民建房坟墓迁入)建设。提升全区殡葬服务水平。
(3)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9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灵山县开展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培训,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项目。通过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培训,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通过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协同专业社会力量为困境未成年人、困境老年人、优抚对象等群体开展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型、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严格依据财政部、民政部《2016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6〕111号)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额度进行分配和管理资金。
(二)建立定期公告制度。每年6月底前,自治区民政厅在门户网站发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包括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分配方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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