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及省内分解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73号),广西于2023年6月联合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306万元,其中桂林市补助资金3,201万元,占比60.33%;钦州市补助资金2,105万元,占比39.67%。广西于2023年7月及时将上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桂林市和钦州市,再由桂林市和钦州市统筹分配至各县(区)。
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规定,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出,不得用于《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如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与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等),不得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总目标是: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
(二)中央及省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中央共下达本项目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总计6个,其中包括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
基于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广西结合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地方实际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调整,主要表现为:新增产出成本指标2个,分别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户均成本(5000元/床)”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均成本(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新增社会效益指标1个,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情况(有所提升)”;细化分解数量指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张数”和“上门服务数量(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任务数,对各地市的任务目标进行了明确。综上,2023年自治区针对本项目共分解下达三级指标总计10个,其中包括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经梳理中央、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汇总形成2023年度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如下表1:
表1 2023年度分解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目标来源 | |
地区 |
分解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张数 |
全区 |
≥4824张 |
中央 |
桂林市 |
≥2910张 |
自治区 | |||
钦州市 |
≥1914张 |
自治区 | |||
上门服务数量(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
全区 |
≥9647人次 |
中央 | ||
桂林市 |
≥5820人次 |
自治区 | |||
钦州市 |
≥3827人次 |
自治区 | |||
质量指标 |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符合相关标准 |
全区 |
符合2023年民政部发布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 |
中央、自治区 | |
成本指标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户均成本(元/床) |
全区 |
5000元 |
自治区 |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均成本(元/每名服务对象) |
全区 |
3000元 |
自治区 | ||
时效指标 |
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文下发试点地区财政部门时间 |
全区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中央 |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验收时间 |
全区 |
2024年6月底前 |
自治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 |
全区 |
有效提高 |
中央、自治区 |
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情况 |
全区 |
有所提升 |
自治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
全区 |
≥90% |
中央、自治区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73号),2023年自治区共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30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30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当年度实际支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84.02万元,预算执行率11.01%。其中桂林市安排项目预算资金3,20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0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年实际支出212.44万元,预算执行率6.64%;钦州市安排项目预算资金2,1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0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全年实际支出371.58万元,预算执行率17.65%。2023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际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当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摸排服务对象及采购项目服务商等前期准备工作,暂时不涉及建设资金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民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流程等进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项目财务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完备。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1.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规定,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参考各地需求和财力两方面因素,重点向养老服务需求大、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2023年,项目通过因素法方式进行资金分配,由桂林市、钦州市对符合条件的目标对象开展摸排调查和需求分析,并根据排查申请数对各县(区)进行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分配方式科学,资金分配范围和分配标准符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桂林市、钦州市各县(区)具体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2:
表2 2023年桂林市、钦州市各县(区)资金分配情况汇总表
地区 |
分配资金额(万元) |
合计 |
5,306.00 |
桂林市小计 |
3,201.00 |
桂林市城区小计 |
1,185.00 |
叠彩区 |
60.00 |
七星区 |
185.00 |
象山区 |
130.00 |
秀峰区 |
40.00 |
雁山区 |
220.00 |
临桂区 |
550.00 |
桂林市县级小计 |
2,016.00 |
阳朔县 |
500.00 |
兴安县 |
461.00 |
龙胜县 |
590.00 |
灵川县 |
465.00 |
钦州市小计 |
2,105.00 |
钦州市城区小计 |
960.40 |
钦南区 |
479.00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
48.40 |
钦北区 |
433.00 |
钦州市县级小计 |
1,144.60 |
浦北县 |
522.00 |
灵山县 |
622.60 |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1号)等有关要求,省级财政应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自治区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文(财社〔2023〕61号),并于2023年7月25日向桂林市、钦州市财政部门下达了资金文(桂财社〔2023〕73号)。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
3.资金拨付情况
2023年,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为:市县民政部门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支付申请,经系统校验或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通过后,经一体化系统发送支付凭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凭证直接支付资金到最终收款人。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合规,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4.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项目资金应安排用于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出。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服务、智能化改造服务和老年用品购置费用的支出,根据目标对象的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在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补助标准为5000元/床。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主要用于第三方承接服务机构的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在保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频次和质量的前提下,确定补助标准为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
5.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项目按照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5,306万元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共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5,306万元,实际执行584.02万元,执行率11.01%。其中桂林市安排项目预算资金3,201万元,实际执行212.44万元,执行率6.64%;桂林市安排项目预算资金2,105万元,实际执行371.58万元,执行率17.65%。执行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实际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当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摸排服务对象及采购项目服务商等前期准备工作,暂不涉及建设支出。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预〔2020〕10号)、《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发〔2014〕60号)等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同时在年度结束后,业务主管部门应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2023年,项目在细化预算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并将相关资金全部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范畴。2024年2月29日,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14号),组织和指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为保障各级支出责任规范履行,桂林市、钦州市制定了《关于印发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24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3〕25号)、《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钦民函〔2023〕272号)等文件,明确了补助标准、服务流程等。2023年,地方财政部门已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以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其中自治区本级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在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时按照50%的配套要求足额下达项目配套资金,各级支出责任均按要求规范履行。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通过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824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9647人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完成情况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建成家庭养老床位988张,床位建设目标完成率为20.48%;完成养老居家上门服务151人次,居家上门服务目标完成率为1.57%。通过项目实施,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精细化的养老服务,提升了老年人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张数不少于4824张。实际建成家庭养老床位988张,距离目标值相差3836张家庭养老床位,绩效目标完成率为20.48%。2023年,桂林市计划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910张,实际建成162张,距离目标值相差2748张,绩效目标完成率为5.57%;钦州市计划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914张,实际建成826张,距离目标值相差1088张,绩效目标完成率为43.16%。2023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存在偏差,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项目仍在实施期。目前,桂林市、钦州市均按照工作计划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预计可在2024年6月完成该目标任务。
②上门服务数量(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不少于9647人次。实际2023年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51人次。距离目标值相差9496人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57%。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桂林市2023年经审定的绩效目标值为不少于5820人次,实际2023年为2728名老年人提供了35559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但未达到规定的人次考核标准,因此桂林市2023年实际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0人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0%;钦州市2023年经审定的绩效目标值为不少于3827人次,实际2023年为3857名老年人提供了4450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人次考核标准,钦州市2023年实际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51人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3.95%。
2023年养老居家上门服务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存在偏差,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项目仍在实施期。目前,桂林、钦州市按照工作计划持续推进居家上门服务工作,预计可在2024年5月完成该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符合相关标准:符合2023年民政部发布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2023年桂林市、钦州市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综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自我意愿等因素,对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流程、服务提供主体遴选、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等均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3)时效指标
①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文下发试点地区财政部门时间:省级财政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发至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自治区在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文(财社〔2023〕61号),于2023年7月25日向桂林市、钦州市财政部门下达了资金文(桂财社〔2023〕73号)。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验收时间:2023年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安排,该项目计划验收时间为2024年6月底前。截至目前,项目处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执行阶段,尚未进入验收阶段。
(4)成本指标
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户均成本5000元/床。2023年为988户家庭提供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户均成本标准为5000元/床,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均成本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2023年为6585人提供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均成本标准为3000元/每名服务对象,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有关要求,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效提高。2023年桂林市、钦州市积极引进外地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和本土优质企业共同参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通过重点摸排、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评级,按照不同类型居家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方案,做到“一户一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精准化服务。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各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②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情况有所提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了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极大程度满足了老年人的居家生活需求,有效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全面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90%。2023年,项目建立健全实施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监管机制、台账管理等进行规范,项目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收到关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供给效率、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相关投诉,满意度达100%,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保障2023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部分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2023年度,项目共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5,306万元,实际执行584.02万元,执行率11.01%。其中桂林市安排项目预算资金3,201万元,实际执行212.44万元,执行率6.64%;桂林市安排项目预算资金2,105万元,实际执行371.58万元,执行率17.65%。2023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际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当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摸排服务对象及采购项目服务商等前期准备工作,暂时不涉及建设资金支出。
2.数量指标任务完成率不足。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项目实施,共建成家庭养老床位988张,床位建设目标完成率为20.48%,提供养老居家上门服务151人次,居家上门服务目标完成率为1.57%。年度数量指标任务完成率偏低,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项目仍在实施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督促指导,加大项目执行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倒排任务时间表,挂图作战,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工作任务的推进计划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完工组织验收后尽快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水平。
2.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精准度。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意识,针对跨年度项目,明确中长期目标,并结合历年水平和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分年度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精准度和契合度,为后续预算绩效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目前,我厅已按照绩效自评结果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相关领域业务开展模式进行整改,力争管理效率进一步改善、项目绩效进一步提高。此外,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履行公开审批手续,于2024年6月底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部门网站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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