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8 08: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除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94号)的分担比例负担。2018年,共筹措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84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251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4200万元。根据各地孤儿人数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94号)区、市、县资金分担比例分配了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资金,并通过财政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资金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