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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社〔2018〕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9-03 16: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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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8〕72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8〕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均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资金结余情况、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在具体执行时请列到相应的项级科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在具体执行时请列到相应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各地要将本次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与已下达的中央、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根据自治区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地健康扶贫目标任务,优先满足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需要。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各地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职责,在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六、请各地进一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西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广西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8月22日

  2018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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