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资金情况
2022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44号),自治区财政共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6627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安排834427万元用于全区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支出保障,确保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695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0242万元,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助,保障全区9663名孤儿,1422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安排5000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14个设区市和5个救助量较大的县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有关内容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临时救助人次,应救尽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应救尽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
(2)质量指标: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不低于上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92%;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
(4)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及时送返;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95%。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8%。
(二)自治区本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资金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1〕185号),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5624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35号),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各市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1万元,2022年合计下达305995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和残疾人补贴支出。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安排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20945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0000万元;跨省接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70万元;孤儿生活费477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11223万元;临时价格补贴371万元。
3.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自治区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有关内容为: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为其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服务。具体指标为:
(1)数量指标:救助对象人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低于250万人。
(2)质量指标: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稳步提高,城市:≥390元/人·月,农村:≥235元/人·月,不低于上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补助:≥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90%。
(3)时效指标: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90%。
(4)成本指标: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按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基础标准发放。
(5)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保护,效果显著。
(6)可持续影响指标: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80%;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0%。
(三)市县配套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生活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基本情况
2022年全区市县级共配套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生活救助)121550万元,用于各地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
2.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全区市县级共配套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生活救助)绩效目标涉及社会救助有关内容为: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施,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审批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功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体指标为:数量指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数≥250万人。质量指标: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准确率≥95%。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95%。成本指标: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390元/人/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235元/人/月。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改善。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生活保障制度有效执行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中央下达自治区预算资金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61号),自治区财政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1140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44号),自治区财政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5487万元,合计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6627万元。
自治区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1〕1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35号),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市县转移支付资金305995万元。2022年共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62622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因疫情救助42.82万人次、支出1亿多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1.8亿元,惠及290.1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为866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6亿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全区安排用于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0.6亿元,2022年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万人次;全区共为2.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0.9万名孤儿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约3.5亿元,保障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为全区46.18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46亿元,62.3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87亿元。2022年全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69亿元,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资金结余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2022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等13个办法通知,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从制度上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202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入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35号 )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合法权益。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没有擅自调整预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2022年我区共收到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56627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5995万元,合计1162622万元;截至12月底全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69亿元,中央、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已全部支出,支出率达到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31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因疫情救助42.82万人次、支出1亿多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1.8亿元,惠及290.1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为866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6亿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达到总体绩效预期目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万人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0.6亿元,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各项合法权益,稳步提升全区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为全区46.18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46亿元,62.3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87亿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起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2022年,全区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分别比2021年每人每月增加72元。截至2022 年12月,全区共为2.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0.9万多名孤儿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约3.5亿元。
(四)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完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2年底,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临时救助对象人数完成情况: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截至12月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万人次,各类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全年进站获得救助率100%,救助管理工作实现提质增效,完成考核指标;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因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完成情况:2022年底,全区约有2.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有0.9万多名孤儿,各地按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基本生活费,符合条件保障范围大于90%,完成考核指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完成情况: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9.7万人,孤儿约0.9万多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2.4万人,及时通过系统将上述儿童群体纳入监测范围,纳入监测率大于85%,完成考核指标。全部年度数量指标都按要求完成。
(2)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完成情况: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17元以上(含)、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5元以上(含),分别高于上年度888元和18元,完成“不低于上年”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成情况:本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022元和年人均7286元,分别高于上年度34元和326元,完成“不低于上年”指标;临时救助水平完成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2.5亿,人均达到了450元/人,人均比上年增加104元/人,完成“不低于上年”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完成情况:全区111个县(市、区)都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覆盖率100%,完成“≥92%”指标;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我区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工作,以及开展日常相关工作抽查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超过90%。年度质量指标全部都按要求完成。
(3)时效指标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完成情况:我区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和2022年4月28日收到《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37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4号)两份文件,并按财政部的要求,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5月25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44号),在规定的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下达了资金,完成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完成情况:全区每月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时发放率大于9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完成情况:2021年6月起,全区统一启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操作,全面依托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救助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救助管理工作干部职工开展了培训,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系统操作方法,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大于9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2022年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亿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月78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年6317元。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每人每年728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738元,最低达到每人每月429元。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2年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因疫情救助42.82万人次、支出1亿多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1.8亿元,惠及290.1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三是落实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指导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底,为866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06亿元,完成年度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高”要求;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367人次,寻亲成功1642人,开展护送返乡2337人(其中跨省接送359人),落户安置601人;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完成情况:全区各地积极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31名传销解救人员、16名打拐解救人员、21名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效果显著,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食宿、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救助服务,扎实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服务工作,维护其各项合法权益,救助服务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完成情况: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各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政策知晓率≥95%,没有接到困难群众投诉举报,社会满意度≥95%,完成年度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标“政策知晓率≥90%;满意度≥90%”要求。通过随机抽取受助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全区各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对基本保障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完成满意度指标要求。
(五)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指标转移支付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救助对象完成情况:切实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截至12月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共计302.7万人。完成年度数量指标≥250万人要求。
(2)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完成情况:各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17元以上(含)、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5元以上(含),分别高于上年度888元和18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成情况:2022年我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每人每年7800元,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均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完成年度指标;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完成情况:我区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认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工作,以及开展日常相关工作抽查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认定准确率超过90%。全部年度质量指标都按要求完成。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未发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存在“错保”、“漏保”现象,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准确率为100%,完成年度质量指标≥95%要求。全部年度质量指标都按要求完成。
(3)时效指标
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完成情况: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没有发现救助对象救助补助金未按时发放情况,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救助对象救助补助金按时发放率达到100%,完成年度时效指标≥95%要求。全部年度时效指标都按要求完成。
(4)成本指标
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发放完成情况:2022年,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完成年度成本指标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390元/人/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235元/人/月要求。完成年度成本指标。
(5)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完成情况:2022年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31亿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月78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年6317元。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保护完成情况:联合多部门开展流浪救助专项行动,确实维护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万人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0.6亿元,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效果显著。全部年度指标都按要求完成。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
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水平完成情况: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367人次,寻亲成功1642人,开展护送返乡2337人(其中跨省接送359人),落户安置601人,全区各地积极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31名传销解救人员、16名打拐解救人员、21名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完成年度指标要求。
(6)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政策知晓率完成情况:2022年,我区救助对象对社会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完成情况:经自治区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检查、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各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我区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90%,没有接到困难群众投诉举报,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随机抽取受助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全区各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对基本保障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完成满意度指标要求。
(六)2022年全区市县级共实际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生活救助)绩效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全区市县级共实际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生活救助)121550万元,统筹用于各地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31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2.7亿元,其中因疫情救助42.82万人次、支出1亿多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1.8亿元,惠及290.1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为866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8亿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31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实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2.7亿元,其中因疫情救助42.82万人次、支出1亿多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1.8亿元,惠及290.1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为866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8亿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达到总体绩效预期目标。
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
切实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截至12月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共计302.7万人。完成年度数量指标≥250万人要求。
②质量指标
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未发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存在“错保”、“漏保”现象,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准确率为100%,完成年度质量指标≥95%要求。
③时效指标
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没有发现救助对象救助补助金未按时发放情况,未收到困难群众举报投诉,救助对象救助补助金按时发放率达到100%,完成年度时效指标≥95%要求。
④成本指标
2022年,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完成年度成本指标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390元/人/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235元/人/月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社会效益指标
2022年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238.4万人,城市低保对象38.5万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5.8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16.3931亿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月78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年6317元。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每人每年728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738元,最低达到每人每月429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2年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5万人次,发放补助资金2.7亿元,其中因疫情救助42.82万人次、支出1亿多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发放1.8亿元,惠及290.1万人次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指导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底,为866万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8亿元。完成年度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改善”要求。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
2022年,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广西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适当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41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每人每月248元。完成年度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生活保障制度有效执行,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要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综合督查调研,各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没有接到困难群众投诉举报,社会满意度≥95%,完成年度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90%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区圆满完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生活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未偏离绩效目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保障能力有待于提升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区实际,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着力提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水平,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在以后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入绩效自评结果因素,激励各地更好地推动全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反映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线索共计122条,经相关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排查核实,其中85个问题属于合理范围内支出,37个问题属实,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超范围使用资金5.06万元,已追回资金5.06万元。
审计反映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四家乡镇敬老院过程中通过虚列工资、虚支护理费等方式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万元。审计期间,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个人)已将34万元退回象州福霖公司账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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