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治建设 > 推行“三项制度”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解读

2024-11-07 16: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4年10月29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事项目录》)。为便于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出明确要求。《行动计划》围绕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举措。强调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3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8号),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制定《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清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主体、范围、权限,明晰了职责边界,提高了依法行政透明度,对深化民政领域执法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民政部门执法职责,维护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事项目录》主要内容

《事项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厅本级民政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包括行政处罚40项、行政强制3项。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

二是明确法定实施主体。列入《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自治区级民政厅”,即以民政厅名义统一执法,不再区分具体的承办处室。《事项目录》中有关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

三是明确执法类别。按照要求,将行政执法类别主要限定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其中行政处罚40项,涵盖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区划地名、养老服务、慈善事业领域。行政强制3项,主要是社会组织领域。

三、贯彻实施要求

《通知》和《事项目录》是深化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准确把握《通知》和《事项目录》的精神和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在《事项目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尽快形成本地区民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事项目录》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执法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执法责任,实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提升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效能,聚焦执法办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推动民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