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全区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黄武海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一号
办公电话:0771280585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早上8:00至12:00 下午3:00至6:00
信息更新发布日期:2024年7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