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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1-03-30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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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在全区民政系统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坚持以全会精神为引领,全力推动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部署落实落地,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广西新征程中贡献民政力量。

二、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制定完善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过渡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退出低保范围。继续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完善相对贫困家庭的兜底救助渠道。

(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完善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合理确定各设区市的城乡低保覆盖率,并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办法,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成果,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

(五)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推进跨省区域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探索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改革,对于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标准。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召开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指导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在南宁市等地开展试点工作。

(七)强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培育养老新业态。持续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问题,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打造10个以上老年人宜居社区,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提升行动。推广智慧养老数字平台应用,开展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

(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九)发展壮大健康养老产业。以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优势资源,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到广西投资。积极协助筹办2021年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承办健康长寿产业发展论坛和第二届广西长寿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打响“长寿福地·壮美广西”品牌。

四、建立关爱服务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调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各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门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搭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完善自治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推动各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委员会。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创建和申报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十一)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的意见》,整合资源打造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的福利机构,建立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常态化指导和监管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康复辅具配置项目。贯彻落实《民法典》,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完善收养登记工作程序,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

(十二)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继续开展“护童成长”—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继续推进困境艾滋病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推进全区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搭建儿童寻亲公告和儿童福利机构捐赠公示平台。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夯实基层政权基础,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继续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工作,指导柳州市柳南区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探索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新路径。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抓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助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十四)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村(居)委会集中换届,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广“一组两会”屯级协商自治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能力。

(十五)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推进社区减负,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六、培育和监管并重,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十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召开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推动各地领导小组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在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中同步落实党的工作,建强党的组织。

(十七)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收尾工作,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妥分步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落实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大力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注销一批、撤销一批、激活一批多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完善风险预警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严密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十八)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所需的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十百千工程”计划,分类分级支持引导10个、100个、1000个社会组织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步

(十九)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慎推进中心城市扩容提质,合理调整市辖区规模和城市管辖范围,促进扁平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县改市”“县改区”。高质量推进“镇改街道”“撤乡建镇”“乡镇合并”。持续推进政府驻地管理问题整改。有序组织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

(二十)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推动出台设立镇和设立街道标准。加快建立自治区行政区划评估、论证专家库,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建设。稳妥审慎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广西区划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地名信息库的融合对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地名档案管理。发布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

(二十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做好“桂滇线”第四轮联检工作。完成南宁—崇左、柳州—来宾、桂林—梧州、钦州—玉林、百色—河池等5条设区市30个毗邻县界联检。加强各级界线界桩管护工作,做好区划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二十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服务监督。推进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强化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救助管理专项活动宣传。

(二十四)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各级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启动全区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殡葬设施建设指南。持续开展花坛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加快全区殡葬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优化婚姻管理。贯彻执行《民法典》有关婚姻管理规定,出台广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开展婚姻登记设区市内通办改革试点。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探索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积极开展全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二十六)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积极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试点。指导推动柳州市纳入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地区。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政策和规范,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服务覆盖面。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九、强化综合监管,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七)推动慈善事业有序发展。实施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规范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对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息公开的监管,强化对慈善组织的审计,加强对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联合执法。出台关于规范29个在市县登记基金会监管的指导意见。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和优秀慈善项目示范推广活动。

(二十八)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全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全区民政督查考核内容。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增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启动全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督导、评估机制建设。

(二十九)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扩大“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试点,拓宽志愿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

(三十)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积极营造“多人少买、寓募于乐、理性投注”购彩环境。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促进彩票销售渠道建设,优化产品供给,创新营销宣传,巩固现有购彩者群体,拓展新购彩人群。做好福利彩票风险防范工作,促进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十、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持续提升民政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一)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好《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规划和《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

(三十二)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殡葬等方面立法和修订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推动市、县民政部门探索民政综合执法。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制定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持续推动民政政务服务“简易办”“全区通办”。

(三十三)强化民政工作信息化支撑。统筹推进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加快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做好“金民工程”推广应用,完成部省两级民政数据交换。全面整合系统资源,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全面提升网上办公系统应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四)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细化落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统筹用好各类财政预算内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债、地方债等资源,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三十五)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保持领导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转,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工作。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十六)做好民政资金和统计工作。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强化资金监管。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十四五”民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围绕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做好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建立民政统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民政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采集和共享,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源同表。

十一、强化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七)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立足民政工作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研究务实、精准、管用的落实举措,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三十八)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努力建设模范机关,组织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三十九)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推进厅直属单位巡察全覆盖,探索建立整改日常监督有效机制,注重巡察成果运用。

(四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鼓励广大民政干部争当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做新时代民政追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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