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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9-03-30 14: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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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奋力谱写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一、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强化脱贫兜底保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通过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五个一批”(即因残致困保障一批、因病返贫对象保障一批、生产能力不足致贫或返贫对象纳入一批、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一批、“低保救助渐退”稳定一批),把未脱贫的因病因老因残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履行低保兜底的职责。各市县要合理界定城乡低保覆盖面,对城乡低保覆盖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防止“漏保”情况的发生。全面启动全区城镇贫困群众的脱困解困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将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等纳入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对象范围。成立自治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脱困解困对象管理台账,参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摘帽标准,到2020年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

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12%15%幅度提标,确保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要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4200元,2019年拟脱贫摘帽县要达到4300元。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人均190/月提高到210/月。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201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10%左右的增幅提标,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50/月。持续提高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人均405/月提高到420/月。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动态调整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认定力度,督促各地切实按标准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坚持分类救助原则,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指导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构的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做好边民生活补助对象的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边民、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纳入边民生活补助范围并适时提高边民生活补助标准,改善边民生活。

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争取全区有80个左右县(市、区)稳步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强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全面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社会救助申请证明,推行“容缺受理”和“最多跑一次”的改革。推进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指导各地按照不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出台《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下放程序、后续监管措施、成效评估等方面指导各地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将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以及因老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完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财产认定办法》,细化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财产认定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加快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制订《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建立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库,推动一批健康养老重大项目落地,加快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继续创建命名一批养生养老小镇。建设广西养老服务信息港,为培育壮大健康养老产业市场搭建互联网、物联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供需高效对接,为区内外旅居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养生养老服务信息。推进健康养老数据中心、智慧养老社区和智慧示范养老院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持续实施1521养老示范工程,重点建设16个养老院示范项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养老院星级评定工作。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工作,完善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联合住建等部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持续实施城市养老中心示范项目,重点建设24个具备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护理等多种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制定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和养老机构安宁(临终)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社区“长者饭堂”等惠民项目。

积极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启动农村养老院设施改造升级和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加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开展“养老宣传年”活动,讲好养老故事,广泛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实施民政部孤儿助医助学工程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相适应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调整建立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内容纳入调整后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安排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在全区20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建立农村困境儿童监测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培训力度,提升发现、处置受侵害事件的能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权益维护法律宣传。

探索儿童福利机构职能的升级转型。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解决全区孤弃儿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化解风险隐患。出台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使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保障由机构内向机构外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延伸。

规范家庭寄养和社会收养工作。落实《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收养家庭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服务优先,在符合外事纪律要求的前提下,将寻根回访接待申请下放至市级民政部门,由市级直接接受回访接待申请。

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等项目。拓展“明天计划”项目服务,降低起付标准,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试点“扬帆计划”,依托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整合社会医疗康复资源,发挥社会力量专业特长,合作开展专业化的康复训练,满足更多孤儿、困境儿童的康复需求。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各地制定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开展第三批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和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继续完善社区协商和减负增效工作,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继续推进“十百千”工程实施。启动第三批自治区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有序铺开。指导各地密切联系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整合资金资源,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广西、幸福乡村工程的实施。要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加强督查协调,力争全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

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各地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是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助推脱贫攻坚。针对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围绕服务场所建设、社区减负增效、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议事协商、村干部管理等内容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扎实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乡镇社工服务站,加大购买政府服务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的作用,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抓住自治区统筹建设“数字政府”的有利时机,指导各地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并统一数据接口,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行“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模式,加强和完善村屯治理。继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联合组织、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出台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村级扫黑除恶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发挥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筹备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规范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编制业务主管单位名录。推动各级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把社会组织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考评指标。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完善管理服务指南,优化年检、年报、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和清理规范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关系调整转隶。加强综合监管,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设。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组织执法信息公开,公布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指导各级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继续在登记、年检、评估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贯彻新的《党支部工作条例》,积极参与重要决策和监督,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探索建立区划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违反条例的专项整治,把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引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按照“放管服”和条例的精神,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制订县级政府驻地迁移、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申报审核审批流程。推进制订广西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标准。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机制和区划调整专家库,努力提高区划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意图,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改市,稳妥开展县改区和市辖区结构性调整。按照桂民规〔20186号精神,继续开展较大县政府驻地镇(10万人以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高标准做好乡改镇、镇改街道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推进制订居民地、建筑物、城镇道路街巷等地理实体通名命名规范,出台我区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区划地名信息实时更新机制,提高地名信息的现势性。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联合公安等6部门深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按照“一个系统、一套图、一套书”的成果转化总体思路,结合“互联网+区划地名”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与其他部门的区划地名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标准地名信息库社会作用。加快推进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做好标准地名的对外公布。完成全区地名普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及验收入库工作。

抓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为重点,做好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桂黔线”省界和南宁—来宾、柳州—河池、桂林—贺州、梧州—贵港、北海—玉林、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等7条设区市毗邻县界联检任务。及时排查调处边界争议,健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七、强化残疾人福利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抓好残疾人福利。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厅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调整原流浪救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提请党委政府建立层级更高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消除责任模糊地带。建立与公安部门共同采集DNA比对和人脸识别逐级比对的长期协作机制,拓宽“互联网+救助寻亲”的渠道,强化受助人员寻亲返家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完善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对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指导各地通过财政扶持、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专业救助服务,提升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救助效果。

强化婚姻登记工作。积极落实民政部开展的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和联合惩戒。推动婚姻家庭服务多样化,安排政府购买婚姻家庭服务资金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购买专业服务。延伸婚姻登记服务内容,将新婚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延伸进社区。

深化殡葬改革。抓好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殡葬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全区火化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的落实。建立全区殡葬设施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推进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率。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共同印发推进全区婚丧移风易俗的规范性文件。

八、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等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贯彻落实慈善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慈善宣传和社区慈善活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日常监管。科学规划发行福利彩票,加强福利彩票市场监管,促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坚持公益金使用宗旨,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发挥自治区社会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成立民政厅社会工作人才协调小组,抓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引领带动其他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加强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做好组织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参评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库。加快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力度,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试点,鼓励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九、强化民政法治建设

加强立法和政策创制。根据民政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上位法出台(修改)情况,及时制定体现广西民政工作特点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地。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适时启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修订工作。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结合机构改革后民政工作职能的变化,及时启动法规文件的清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继续开展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提升决策质量,增强决策实效。

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基层主动执法意识,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社会救助、慈善活动等专项民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逐步编制行政复议规范指南,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民政普法教育宣传。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梳理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行政权力,解决权责清单不统一、不规范问题,确保全区民政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一事通办”多部门联办清单,优化服务事项办事标准和运行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建立本系统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切实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民政服务。

十、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项目规划落实和资金监管。建立规划和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十三五”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启动“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科学谋划项目布局,统筹推进城乡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项目库管理系统,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强化项目储备管理,严格项目实施监督。加强民政资金筹措和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分配奖惩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质量,更好服务民政决策。

加强民政人才和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民政系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民政标准化推进工作力度,加强第二批全区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的调研指导,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研制,全年争取发布5个以上民政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加快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好民政部“金民工程”,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大力提升全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增强技术保障和安全防范能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按照民政部“互联网+社会组织”行动方案,优化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养老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系统、电子证照库系统等,配合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法人库和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着力构建全区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新的婚姻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婚姻登记的准确率。大力推进民政业务大数据库建设,做好已建民政各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资源共享,初步实现民政业务网上协同办理,促进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协调发展。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整合新闻宣传资源,充实新闻宣传力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新型媒介管理运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推进民政舆情监测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上下联动。完善民政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民政绩效管理、政策理论研究、信访等工作。聚焦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改革创新导向,进一步科学设置和优化全区民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精细化、系统化、制度化、全员覆盖的绩效管理。突出政策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民政重要业务工作、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民政政策法规的研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狠抓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对信访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调研和主动下放工作,以更加积极的形式征集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各级民政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压实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各级党建工作制度机制,继续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创新组织生活,做到有党味、接地气、见实效。

加强作风建设和执纪监察。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大力弘扬民政优良传统作风,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严明纪律规矩,强化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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