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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0-01-17 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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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第十四次全区民政会议的部署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推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和教育广大民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职责使命、重点任务,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宣讲,针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全会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讲清楚,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奋力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加快推进民政领域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地落实。

二、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3.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细化绩效考评指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合理保持城乡低保覆盖率,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不低于上年度10%15%,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平均每人每月提高20元以上,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超过脱贫摘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衔接,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防止脱贫群众返贫。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牵头建立健全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台账,落实“六保障”和“两个全覆盖”等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4.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推动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文件,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办法,简化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流程。规范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全面落实边民生活补助政策。

5.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治理,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规范运行,巩固提升专项治理的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升级改造核对信息平台,加大与金融等机构信息共享力度。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网上自助申请等三项改革,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率。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6.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和推动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广西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督促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完善《广西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等政策措施。

7.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培育打造20个老年人宜居社区。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指导南宁、柳州、北海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扶持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各地建设一批“长者饭堂”。持续实施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年内新增30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投入运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和入住轮候。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破解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低和床位闲置率高的难题。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探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8.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信用体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惩治,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提升行动。拓展养老服务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应用,推进广西养老服务数字平台建设。

9.加快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广西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业态,提升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继续推动创建10个养生养老小镇,建设一批健康养老产业项目。进一步扩大开放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养老知名企业到广西投资,不断提升广西康养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10.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做好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推进村级“万能章”清理整治,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制定完善社区治理规则、议事规则、居民公约,着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自治能力。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轮训。组织开展合寨村成立40周年纪念活动,宣传推广村民自治经验做法。

1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动完善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全区城乡社区治理督查。推动出台《广西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研究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着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组织和驻区单位联动机制,开展社区议事协商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单元下沉。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覆盖率达30%以上。指导平果、钟山、富川、扶绥等4个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新实践,总结提炼推广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模式。

12.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总结推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单位经验,做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的作用,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指导柳州市柳南区开展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提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水平。

五、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3.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启动广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广西儿童福利事业长远发展。全面落实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养育和各项保障服务政策,落实对恶意弃养儿童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积极推动我区成为全国儿童福利制度创新先行试点地区。

14.强化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继续支持深度贫困县购买社会力量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惠及更多贫困地区儿童。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的区域布局和服务功能,开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试点。探索困境艾滋病儿童养育模式。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提升未保中心儿童关爱服务能力。

15.打牢儿童福利工作基础。夯实市、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开展以防风险为重点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儿童福利领域各项服务规范制定和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落实。

六、持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16.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建设,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进一步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提请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新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指标。

17.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执法监督。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脱钩改革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指导南宁等7个设区市规范审管分离后的登记管理秩序。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建设和监管服务,推动保险、税务、金融、建筑、房地产、商会等10类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出台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抓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展开广西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违法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清理多年不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存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

18.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大力培育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指导柳州市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试点。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召开全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誓师动员大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认领。

七、持续推进社会事务规范管理

19.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发挥自治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继续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救助管理示范点创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助管理机构设备设施配套改造。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机制。加强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20.加快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推动建立殡葬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巩固“住宅式”墓地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积极稳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指导平乐县持续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深入推进丧葬移风易俗工作,积极推行花坛葬、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各地出台殡葬礼俗流程指引。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加快推进全区殡葬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建立生态安葬网络祭祀平台。

21.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加快推进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正式启用新建的全区婚姻管理登记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推进婚姻登记行风建设,开展婚姻登记领域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创新。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

22.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进一步简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健全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探索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制。积极打造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城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福康工程”项目,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构。抓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示范项目实施。推动设区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改造。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23.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推进制订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程、镇和街道设立标准、行政区划调整备案制度。稳妥推进“县改市”“县改区”,有序开展“镇改街道”“撤乡建镇”。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调查研究,科学谋划行政区划改革创新。

24.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研究推动我区相关地名管理制度政策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规程。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做好区划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做好区划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开展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的认定和申报工作。

25.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会同广东省开展粤桂线第四轮省界联合检查。推进南宁百色等7条设区市毗邻县界联检。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加强界线信息化建设,推动做好界线矢量化。开展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处置,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文化活动,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九、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26.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第一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把“八桂慈善奖”打造成广西最具影响力的慈善品牌。抓好社会捐助体系建设,新建22个社会捐助站(慈善超市)。加强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管,抓好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年报(年检)。强化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信用信息管理,做好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开展慈善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依法行善、依法为善的意识。

27.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安排资金新建1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社会工作“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配套制度、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配套制度,指导各地落实社工津贴制度等有关政策。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大力发展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科室和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8.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修订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探索“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新模式。

29.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强彩票销售渠道建设,推进销售网点规范化发展,努力提升渠道质量和效益。加大彩票市场营销力度,巩固现有购彩者群体,拓展新购彩人群,提升市场营销效能。推动福彩社会责任建设,高举公益慈善大旗,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多人少买、寓募于乐、理性投注”购彩环境,树立良好的福利彩票行业形象。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30.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加强“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监督和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启动《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四五”时期广西民政事业发展思路、目标要求、政策举措和工程项目等。加强工作衔接,争取将民政规划重要内容更多纳入自治区和各地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确保民政规划与政策制度体系相协调,与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31.加强民政资金和项目管理。推进民政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民政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民政项目管理机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项目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民政项目库管理,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及使用效益。开展民政统计数据清查核对专项行动,加强统计数据横向纵向审核比对,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源同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2.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制定《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立法和政策标准创制工作计划》,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推动志愿服务、养老、殡葬等领域立法。严格遵守立法和政策创制程序,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强化法制工作机制建设、外聘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推进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法律“七进”活动为媒介,推动民政普法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实效。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统筹推进、多元参与,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

33.持续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基层民政运行体制机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典型经验,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民政工作,缓解基层民政人少事多的矛盾。全面加强民政机关公文运转和审核、绩效管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推进督查工作方法创新。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婚姻、养老等系统建设,推进数据共享、系统互通和业务协同。完善婚姻和社会组织电子证照库,提高民政各类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统筹策划民政系统新闻发布和重点宣传工作,加大民政政策解读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定期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十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4.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加强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措施,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着力提升民政部门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民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民政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治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加强巡察制度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巡察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对厅直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厅直属单位落地生根。

35.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民政干部队伍。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十六字工作方针,坚持“六破六立”,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拓展民政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制度文件,推动“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理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民政系统担当实干、干事创业的氛围。深入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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