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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8-03-05 16: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陈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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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全区民政系统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新时代广西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篇章。

一、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逐步将家庭负担较重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探索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北部湾经济区开展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推广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有序推进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双向衔接,稳步提升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2018年度14个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3600元以上,确保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标准,贯彻落实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逐步推进临时救助由生活救助型向综合救助型转变。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做好边民生活补助扩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二、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的作用,推动建立自治区减灾中心,发挥好自治区减灾委专家委员的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根据灾情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和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各项生活救助工作。统筹做好2017年和2018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抓好市县两级救灾仓库的新建和改扩建,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责任,持续推动中央救灾物资南宁储备库项目建设。推进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2018年通过认证的社区不低于全区城乡社区总数的15%。继续开展全国和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承办中国—东盟减轻灾害风险研讨会。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夯实社会养老服务基础,继续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全区打造13个养老服务示范园和1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以乡镇为中心健全养老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改善公办养老机构软硬件环境条件。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养老机构维修改造经费投入,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出台全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继续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联合相关部门深化养老“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国内知名养老企业来桂投资发展养老产业,加快形成一批健康养生养老产业集聚区。创建命名一批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和养老机构安宁(临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完善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抓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项目。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做好慈善信托备案监管,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出台《广西“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完善福利彩票监管制度,落实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福利彩票公益宣传,推进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四、全面提升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全面出台实施政策。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提升工程,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试点,推进南宁、柳州、北海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继续推行社区准入制和开展村(社区)证明清理,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抓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乡镇政府(街道)服务能力建设试点,适时召开全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内涵提升工程,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十百千”工程,抓好富川、平果、钟山、扶绥等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实施村民自治提升工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化“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推行“一组两会”经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全面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抓好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新任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五、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地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登记审查,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统筹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年审系统和统一信用代码系统,协助做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年度报告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财税及人才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安排资金补助各市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落实民政部社工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大力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注册等工作。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

六、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尽快出台。继续规范烈士评定和伤残鉴定工作,稳妥推进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认定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优抚对象信息入户核查。继续安排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基金,深化“大走访、送温暖”活动,下大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等“三难”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保障。全力做好清明期间边境烈士陵园祭扫服务保障。高标准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启动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审核和评定工作。全面提升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水平。组织开展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活动,积极推进双拥共建,全力支持和配合国防和军队改革。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颁布实施和贯彻落实,巩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清零”成果,加强与区直相关单位及中央、自治区国有企业的协调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进退役士兵服役量化评分办法安置退役士兵,确保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00%安置上岗。健全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研究出台我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经济补助管理办法。按照“即退即审、即交即接”要求,做好军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严格规范军休服务管理,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持续推进军供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抓好军供站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组织开展全区第八届军供烹饪技能竞赛活动。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持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整改完善,确保各级各类地名普查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级审核和验收。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开发以图、录、典、志为主要形式的各级地名衍生产品,建设省、市、县三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及地名标志、地名语音、历史地名专题数据库,推进南宁、防城港市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做好全区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探索制定我区农村地区地名标志地方标准,研究健全居民地、建筑物、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地理实体通名规范使用机制,指导各地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继续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探索建立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机制和各级区划调整专家库,有序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改市,稳妥开展撤县设区和市辖区结构性调整,高标准做好撤乡建镇、撤镇改设街道工作,强化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启动第四轮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湘桂线省界联检任务,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八、扎实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明天计划”。建立健全婚姻收养管理服务制度。开展婚姻登记领域作风整顿活动,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各地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加强和规范收养登记,积极推进收养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化寻亲服务、源头治理,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机构“主题宣传月”、“6·19”开放日活动,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规范》。加快推进殡葬设施环境升级改造,继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政策。组织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经营性公墓审批流程,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祭扫。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区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

九、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等文件为契机,大力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继续运用好“蹲点乡、抓住县、联系市”的蹲点工作机制,推动自治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3+1”政策文件在全区范围内扩面、提质和落实,指导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出台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基层民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等事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模式和方式,既解决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服务平台问题,也要解决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本领的问题,积极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最后一公里”得到有效落实。

十、不断深化民政法治建设。加强民政立法和政策创制力度,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争取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及时完善各项民政配套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行政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权力的运行。强化各级民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全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提升民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民政普法教育宣传,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抓好“七五”普法的中期评估。

十一、持续提升民政综合能力。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改革,持续推动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大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调研督导和培训指导,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研制,全年争取发布4个以上民政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统筹推进民政系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防灾减灾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摸底排查现有设施建设状况、评估达标情况,坚持设施改造和功能提升相结合,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民政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完成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工作力度,及时应对社会舆情。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广全区民政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推进民政信访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工组织介入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各项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明确责任清单。突出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民政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巩固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结合媒体曝光的案例,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巡察,加强对社会救助、救灾、社会福利、福彩等民政资金的监督。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构建风清气正的民政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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