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建设暖心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高效民政、安全民政为抓手,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推进政治机关建设。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紧抓实经常性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巩固拓展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深化日常监督,推动形成“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快推进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办,坚持以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化清廉民政建设。全力支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持续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和各类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稳妥有序开展政治巡察工作。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三)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机构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等工作。强化民政干部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激励广大民政干部担当作为。广泛挖掘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加强民政人才和科技工作,做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工作,加大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二、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探索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科学谋划好过渡期后的具体落实政策。牵头抓好全区低收入人口数据比对共享长效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级《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使用“死亡人员登记”小程序,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边民补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全区异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规范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探索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
(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指导地方规范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一卡通”系统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指导地方创建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参与“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指导各地运用好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和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推动全区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
三、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七)完善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推动《广西养老服务条例》落实。研究出台农村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政策。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规范提质活动”,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和10项工作指南落实。
(八)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公建公营机构改革,发挥公建民营机构公益性床位作用,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成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成14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老年食堂(助餐点)。推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推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推动五保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分类转型。上半年召开全区农村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
(九)加强综合监管和品牌打造。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定期通报机制。依法查处养老诈骗、欺老虐老、骗取补贴等行为。启动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纠治专项资金支出率低、补贴政策不落实、农村养老兜底保障短缺等问题,办好一批群众急难愁盼实事。培育一批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和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审。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覆盖。开展党建引领养老(福利)机构“亮牌行动”,建设普惠养老、安全养老、幸福养老、放心养老。
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十)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完善老龄工作顶层设计,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老龄工作机制,适时调整老龄委成员,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召开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宣传教育,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敬老月”系列活动。
五、扎实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工作。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建立家庭监护风险等级评估规范,健全个案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测摸排、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分类帮扶。完善特殊儿童群体的心理关爱,深化牵手“童”行公益行动,提升结对帮扶、监护关爱质量。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帮扶措施。
(十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以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坚决落实“一人一档”硬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智慧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广西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治康教示范教学实训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指导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全国首批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第二批高质量发展示范院。开展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专项行动。规范收养登记工作,选优配强收养登记员,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和收养登记档案。落实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政策措施。
(十三)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以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构建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用好“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常态化、精准化管理和线上系统性业务培训。
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强化慈善事业监管机制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配合党建工作机关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完善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建立慈善资金支付管理平台,对慈善组织的慈善财产支出进行适时跟踪,提升事前事中监管效能。
(十五)加强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指导慈善组织空白县(市、区)发起成立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打造社区慈善服务平台,畅通慈善参与渠道。提升慈善组织项目设计和实施、募集资金能力。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深入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社会公众慈善意识。
(十六)依法依规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加强本土即开型福利彩票创制申报。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福利彩票销售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压实市级民政部门管理责任。持续做好福利彩票开奖监督和销毁监督工作。持续丰富“福彩情”系列公益服务品牌建设成效。
七、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两纳入”“三融合”“六同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围绕广西发展大局和现实急需,做好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布局。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实现社会组织“有进有出”良性发展。强化综合监管,开展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年)专项行动,切实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分类开展社会组织监管,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持续强化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和会费监管。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用好社会组织联合执法、资金监管等机制,发挥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推广执法信息系统应用。
(十九)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用好等级评估、信用名单、信息公开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做好“四个服务”,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行动。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与社会认可度。
八、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适时修订完善全区惠民殡葬政策。推进以殡仪馆为重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殡葬改革激励支持和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示范点奖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墓年检办法》。加强遗体和骨灰处置工作。举办第十二届节地生态安葬和骨灰撒海活动,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加强殡葬服务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二十一)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指导基层完善落实特殊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政策。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抓好婚俗改革实验地区成果转化。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推动建立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和举办集体婚礼、民俗婚礼、慈善婚礼等活动。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十二)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及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继续实施广西“福康工程”。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做好柳州市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验收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强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督促整改,切实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三)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推进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建立完善巡查救助常态化机制。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街面巡查、救助寻亲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指导各地做好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九、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研究拟订我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稳妥推进优化特定地区行政区划设置、行政区域界线和政府办公地址变更等专项工作。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组织做好省级“桂黔线”和毗邻市7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二十五)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地名审批、备案公告管理。持续推动广西地名管理地方立法,研究拟订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标志等配套制度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持续开展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推选认定,推进市、县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创新宣传展播平台,讲好壮乡地名故事。
(二十六)深化区划地名成果应用。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指导50%以上的乡镇完成政府驻地街路巷命名、信息采集入库、上图标注,打造一批“乡村著名”示范村屯。织密织牢边疆边境地区地名网,守住守好祖国“南大门”。健全地名信息采集入库等管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维护数据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地名共享应用。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七)加强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慈善和地名管理领域立法进程。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地方标准研制和宣贯,引导和规范标准化试点建设。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民政数字赋能提质增效,丰富应用场景,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二十八)加强规划财务工作。深入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实施跟踪评估,推进“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修订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规划、储备、申报和建设调度管理,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民政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强化数据审核比对,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优化财务预算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着力防范财务风险,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狠抓彩票公益金支出进度,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九)加强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优化绩效管理工作。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民政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民政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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