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五次全区民政会议部署,以建设暖心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高效民政、安全民政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奋力开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建立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为基层减负,持续推进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发挥内部巡察政治监督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加强老龄工作。制定2025年自治区老龄委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健全完善老龄委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督办落实等机制。开展“十五五”广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协同推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政策和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落地,优化老年人就业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提质扩面,深化老年人优待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系列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开展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监测统计。完善“银龄行动”政策,协调推动开展粤桂协作领域“银龄行动”。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和“敬老月”活动。统筹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二)优化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区农村养老服务现场推进会。推动各地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现行政策。推进老年助餐、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县域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工作。支持打造具有边疆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闲置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开展养老院长(护理员)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深化养老服务规范提质活动。深化公建公营机构改革,开展民办中小型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暨安全管理巡回帮扶。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和督导整改机制。协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有关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提高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水平。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规范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促进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加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力度,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推动完善特困人员“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创新开展边境地区特色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推进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优化自治区、市、县三级资源配置。做好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加大救助寻亲、落户安置和回归稳固帮扶力度。推动出台救助管理落户安置、接待服务等广西地方标准。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一)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政策。探索制定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处置等工作指引和规范。开展全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牵手“童”行、“青山陪伴”项目,推动实施儿童关爱系列慈善项目。推进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引领和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探索推进孤儿区域性集中养育。建立完善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督办工作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和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专项行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观测点建设。建立全区收养登记员培训考核制度。推动制定加强儿童主任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优化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和“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持续深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提高残疾人福利工作水平。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及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持续推进“福康工程”、困难老年人听力康复工程。开展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和全区“精康融合行动”。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启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五、优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一)提升殡葬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十四五”殡仪馆补空白项目建设。开展广西殡葬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抓严抓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办好第十三届广西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
(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进高效办成婚育户“一件事”民生服务,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做好特殊节假日婚姻登记工作和婚姻登记证件加注盲文等工作。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
(三)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推动各级建立地名保护名录。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先行区达到基本建设目标,完成全区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内道路街巷的命名、设标、信息采集入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工作机制。稳妥推进优化特定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和宣传。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能力,开展“粤桂线”省界和设区市毗邻县界线联检及界桩更换工作,创新界线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加强界线档案管理与利用。
(二)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全区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参考文本)并征求意见。完善广西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健全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第三方审计监督等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信用信息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施社会组织三级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健全社会组织三级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探索第三方参与社会组织风险评估化解与信用监管。探索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全区性民政管理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工作。开展“党旗领航、桂社有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三)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宣传贯彻《慈善法》,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构建“1+N”慈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打造慈善发展先行示范区,全面加强县区慈善组织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慈善。创建优质慈善品牌项目,引进优质慈善资源,加强慈善交流合作。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暨广西“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弘扬慈善文化,讲好助残慈幼、扶弱济困、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慈善故事。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落实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和审计监督制度,扎实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慈善组织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开展福利彩票“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人性化服务”建设。提升福利彩票游戏产品管理效能,加强本土即开型福利彩票创制申报。推动市场营销与公益宣传融合发展,持续培育健康购彩行为和购彩氛围。
七、夯实工作基础
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牢牢把握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重点,找准工作突破点,以实干实绩实效巩固“五个民政”建设成果。
抓好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和评估。组织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推动工作重心和资源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等特殊区域倾斜,开展边境地区民政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民政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积极筹措资金,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结构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狠抓各类审计整改。做好部区统计信息系统开发对接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开展民政执法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动态调整民政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工作。推进立法储备,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政策创制,加强地方标准研制和宣贯,引导和规范标准化试点建设,健全民政领域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
深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好民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民政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民政领域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公墓管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火化师、遗体防腐整容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宣传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增强民政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
推进民政文化建设。提升以文辅政能力,建立与民政工作需求相适应、组织有力、协同高效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格局。推进民政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抓好保密、档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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