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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3〕337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11-24 15: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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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婚姻家庭辅导室更有效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9号)精神,积极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建设,并将“实现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写入《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近年来累计争取830多万元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基层70多个婚姻登记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或律师开展《民法典》宣传、婚前教育、离婚辅导、颁证服务等工作,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其中2022年争取400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补助全区11婚姻登记机构,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或律师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新婚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活动,强化当事人婚姻家庭责任,化解家庭矛盾,引导当事人建立和发展稳固的婚姻关系,为冲动型离婚设置“减速带”和“缓冲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70个婚姻登记机关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市县婚俗改革的指导力度,推动市县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婚俗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3518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许进,0771-286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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