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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3〕375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11-24 15: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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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岱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明确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的建设任务和标准,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支持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改造扩建特困供养设施,为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十四五”以来,共计筹措中央、自治区资金15亿多元,重点支持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目前每个县(市、区)已建有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基本的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57个。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建设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对五保村、幸福院等设施进行修缮改造。

三、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

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社工力量,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慰藉、社会支持、安宁疗护等社会工作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截目前,全区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000多个,覆盖率达87%,驻站社工2000多人,在养老服务领域服务37.9万人次。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乡镇社工站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3530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陆树波,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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