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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3〕373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11-24 15: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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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协办。经研究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从立法层面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从信息共享、设施规划建设移交、非法集资防范、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针对养老服务监管存在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顺畅、管理手段比较单一等薄弱环节,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自治区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组织保障。

  二、扎实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

  一是指导各地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职责、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制定《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召开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积极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各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均已超80%三是将依法登记为市场主体的养老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单位库范畴,并列为12类重点场所之一,提高抽查比例。经常性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用火用电、彩钢板搭建、安全疏散等内容抽查的频次。四是部署全区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加强对辖区养老机构的熟悉调研,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督促全区养老机构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演练。

  三、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二是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对全区新建、改(扩)建经营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布局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事前预防性监督,做好相关建设指导服务。三是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强化食品安全自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运用“广西餐安”APP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培训考核,逐步解决从业人员“不懂做、不懂法、难整改”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监管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及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职责。二是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医养结合机构制度建设、药品管理、服务能力、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全覆盖督促检查、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在全区范围对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共排查养老机构684家,排查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人员1989人,有效规范了行业秩序。

  五、开展养老服务诈骗整治工作

  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监测预警、加大风险排查、规范预收费管理、精准处置问题风险、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措施。成立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共将17个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风险管控名单并完成问题整改。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发布一份倡议书、开设一个宣传栏、推送一张明白卡、签订一份承诺书、提供一份提醒函”活动,同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公布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共印制有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宣传标语的福利彩票1200万张,不断扩大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社会影响力,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发生。

  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落实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每年从自治区层面制定养老服务领域部门检查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统一检查标准和流程,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制定下发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逐年提高检查比例,根据工作实际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直接管理的养老机构开展检查。

  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执法队伍建设,每年组织民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全区民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全区共有674名民政干部具备养老服务监管执法资格。创新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科学统筹部门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执法力量。加强养老服务执法能力培训,采取政策解读、法治专题讲座、案卷评查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八、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的“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规定要求,结合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形成对养老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落实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养老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服务质量,助推广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3530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陆树波,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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