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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3〕374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5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11-24 15: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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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莉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协办。经研究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在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医养结合、综合监管等方面,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于202311日起施行,从地方性法规层面厘清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统筹多方资源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导各市、县区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媒体宣传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有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十四五”以来,共计筹措中央、自治区资金15亿多元,支持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失能照护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聚焦高龄、失能等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兜底保障服务能力。目前,全区养老服务床位26.3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9.4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7.3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7%

三、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发挥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建设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5个,覆盖率100%。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打造具备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累计创建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50个。指导南宁、柳州、梧州、北海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共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500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已为全区1万多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目前每个县(市、区)均已建有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推进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基本的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共建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57个。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慰藉、社会支持、安宁疗护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截目前,全区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000多个,覆盖率达87%,驻站社工2000多人,在养老服务领域服务37.9万人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各高职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鼓励在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目前,全区高职院校共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点11个、在校生1323人,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点7个、在校生629人。在各职业院校开展老年康体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4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点工作(1+X试点),2022年共计培训1997人,考试通过1258人。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和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大规模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养老服务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87万人次,其中培训养老护理员1.07万人次。

六、深化医养结合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城乡社区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目前,广西有医养结合机构189家,总床位5.21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784对。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率为96.7%

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020年南宁市列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4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指导南宁市建立功能清晰的制度框架,出台围绕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服务等方面的系列政策,创新出台护理服务人员及承办机构管理办法,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迅速平稳落地,并结合我区实际,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制度实施以来,已覆盖区、市200多万参保职工,累计15130个失能人员家庭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2万元。

八、完善养老服务用地支持政策

积极指导各市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中统筹做好包括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在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为全区养老服务相关项目建设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界定用地性质、保障用地规划、落实用地规划条件、加强用地供应管理、强化用地供后监管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给予政策支持,切实保障和依法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九、加大养老服务领域税费支持

积极落实养老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其自有或者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出台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半征收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一系列减负政策措施,有效为养老服务业企业等纳税人减负纾困。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家庭承担养老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医疗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强化用地支持、资金保障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全力推动广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3530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雷兰英,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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