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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3〕377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6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11-24 16: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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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助失能人员所在家庭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失能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失能老年人服务供给能力。在城市层面,推动建设集全日失能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5个,覆盖率100%。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助餐、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农村层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目前每个县(市、区)均已建有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推进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基本的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失能照护能力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共建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57个。

二、加强失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制定《广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等服务。“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发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优先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南宁、柳州、梧州、北海4市申报获得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设置55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目前已为全区1万多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通过自行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定期组织探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三、强化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转介、临终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养老服务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有效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满足中低收入、失能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承接医疗卫生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保障服务能力。目前,全区养老服务床位26.3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9.4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7.3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7%

下一步,我厅将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职能,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能力,进一步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长期照护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3530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李新军,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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