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设立医养结合专章,从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推动解决异地医保支付结算、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发挥民族医药优势等方面,促进和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广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提出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等目标要求,医养结合工作政策保障更加坚实。
二、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
进一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和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以来,积极筹措中央、自治区资金2亿多元,支持南宁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等25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针对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刚性需求,加大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7%。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大规模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养老服务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87万人次,其中培训养老护理员1.07万人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技能竞赛,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以赛代训、以赛促训,促进养老护理服务技能人才成长。开展广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0个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自治区级培养基地,10个养老护理员自治区级培训基地,为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推动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落细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从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发展。为所有已备案的养老机构统一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减少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入住老人发生人身伤亡意外事故的经济责任风险。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2022年度为24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建设补贴996.6万元,为95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128万多元,为464名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从业补贴61万多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五、大力推进康养产业发展
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构建以南宁为核心引领带动桂北、桂南、桂东、桂西、桂中的“一核五区、多点协同”大健康产业发展布局。深化交流合作,举办2022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签订康养项目41个,投资总额510亿元,打响广西康养产业品牌知名度。2021年以来先后邀请10多批次康养企业来桂投资考察,与华润健康集团、泰康健投集团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4月、7月分别召开“壮美广西·长寿福地”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康养产业合作洽谈会,与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安徽5个省(市)签署了康养产业合作协议。推进项目建设,指导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规划建设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推动泰康桂园社区、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等重点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完善支持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服务供给,深入推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建立完善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持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尤其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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