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0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3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4〕437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43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3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完善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出台《广西养老服务条例》,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章,从服务内容、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养老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投资融资、人才保障和综合监管等30多项政策制度,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支持建设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已创建命名63个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积极培育12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带动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组织两期养老院长、护理员骨干“双百人才”培训;市、县(区)分层分类组织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等业务培训。开展广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0个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自治区级培养基地,10个养老护理员自治区级培训基地,为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动将养老护理纳入2023年广西“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广西家政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持续挖掘、广泛选树养老服务领域先进典型,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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