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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4〕443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443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4〕443号)

2024-12-30 17: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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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4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4年以来,我厅筹措中央、自治区资金1.7亿元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灵山县武利镇养老服务中心等14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目前全区111个县均建有1个以上特困供养机构,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通过资源整合、公建民营等方式,逐步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具备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等能力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已建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13个,覆盖率44.9%

二、持续推进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出台《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点奖补办法》《殡葬改革激励支持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建设内容,明确补助标准,支持项目建设。组织召开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和用地支持。截至20244月底,全区殡仪馆补“空白县”项目在建12个,全力补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积极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定期跟踪调度项目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补空白项目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服务需求,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


自治区民政厅
2024530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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