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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3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688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688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3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688号)

2024-12-30 17: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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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西区委:

贵委《关于促进儿童福利事业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保障重组家庭困境儿童生活的建议落实情况。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相关部署,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力度。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严格参照中央层面政策执行,即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一的儿童,将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与孤儿的定义不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义中所指的父母,并非只有生父母,也包含继父母。我厅指导各地认真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关于“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我厅积极引导各地加大对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但家庭生活很困难的儿童救助帮扶力度,通过纳入特困供养、慈善力量或者其他政策进行救助。如大新县针对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按照正常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采取本级财政兜底方式进行救助,按照每人每月9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凭祥市针对既不符合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二、关于强化沟通协作,精准落实儿童保障政策的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数据比对工作。2022年底,自治区民政厅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有效实现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连续两年在自治区层面开展大规模数据比对,及时将118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二是优化政策执行。为切实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含金量”,中央和自治区层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与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补差发放政策,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可以同时享受其他福利政策,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考虑到各地在执行补差政策的现实问题,结合当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其他方面的政策保障力度,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已取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特困的补差发放政策。因考虑到当前低保政策在各个部门的广泛应用,中央和自治区层面仍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低保补差发放的形式。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高效性和协同性,民政部在全国层面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数据采集工作,不鼓励各地自行开发建设系统。同时,为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民政部开发新版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近期已正式投入使用。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加强与民政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依托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用好用足政策,促进政策惠及更广群体的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20225月,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桂民发〔202213号),明确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指导各地加大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统筹力度,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实施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由民政部门通过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若其儿童个人保障标准不足以维持机构养育成本的,可以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解决,确保儿童基本权益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帮扶力度。2021年起,自治区民政厅统筹安排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考入高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截至目前,已累计为136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766万元。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管理办法,实现助学项目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积极链接青山慈善基金会,启动“青山陪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按照本科5000元、大专或高职3000元的标准,每年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续发放助学金。

四、关于多措并举,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力量持续增加的意见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23年以来,自治区筹措329.23万元用于购买专业服务,支持各地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心理关爱、个案帮扶、宣传培训、排查走访等专业服务,积极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同时,中央层面已开始谋划制定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民政部2024年对《关于加强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将“推进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岗位津补贴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和培训机制”纳入意见相关内容。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依托“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实现对基层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的实名制管理,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儿童福利各项政策制度作为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和学习的范围,并对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及基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示范培训,切实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2023年以来筹措安排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3698万元,支持各地统筹推进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新建、维修改造和设施升级改造。自治区民政厅将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广西民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指导各地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截至目前,全区经编办批准设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1个,其中设区市3个(南宁、柳州、钦州),县(市)18个;依托救助站建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4个,其中设区市11个,县(市)33个。同时,今年我厅将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有服务开展、有工作评价的“六有”目标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
2024827

(公开前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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