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47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692号)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69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杨正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失智老人照护社会支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起草制定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运营服务、综合监管、人才建设等方面10项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资金2.7亿元、本级筹措1.9亿元,用于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全区23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保障。推动南宁、柳州等8个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区已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00张。
二、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收住4类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引导养老机构向各种类型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自治区、设区市分级举办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班,面向养老机构人员解读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政策及国家标准,科学精准确定机构老年人失能等级。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在全区院校、养老机构中遴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个,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等措施落地见效,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优质的照护服务。
三、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行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54个县(市、区)开展心理关爱服务项目试点,每年对辖区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等心理关爱服务。采购老年健康关爱包提供给各项目点,并入户采用印制调查问卷对社区老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同时发放老年健康知识宣传资料。目前县(市、区)覆盖率63%,极大增强了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了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四、大力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将精神卫生医疗建设纳入《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重要建设内容,明确30万人口以上县设置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其余县明确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承担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为重点人群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区设置精神科病床的医疗机构191家,其中公立医院55家,民营医院136家。
五、开展社区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依托疾控系统(CD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社区老年人群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重点是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覆盖范围。
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国家出台《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意见,明确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和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明确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南宁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基本建立了权责对等、功能清晰、保障适度、客观公正、运行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等国家标准指南,建立了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长期照护服务;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专项行动、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等,面向失能失智高危老人持续推进慢性病健康管理等综合干预活动,开展老年痴呆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失智老人照护问题调研,推动建立健全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28日
(公开前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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