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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0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696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696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70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696号)

2024-12-30 17: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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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推动各级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推动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

二、优化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按标准培育建设老年人宜居社区,目前已累计创建63个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指导各地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掏一点、经营者让一点、爱心力量捐一点”的模式,采取集中建设、选点挂牌等方式推进建设长者饭堂,目前全区已建设老年食堂127个、老年助餐点43个;指导6个市成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目前全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7500张;依托广西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统筹调度各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目前已开展适老化改造6.9万户。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筹措福彩公益金0.95亿元,支持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等22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和购置设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15亿元,支持南宁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梧州市万秀区养护院、贵港市老年颐养院3个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南宁、柳州、桂林、玉林、钦州市分别围绕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管理提高入住率,规范公建民营机构委托经营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运营,探索医养结合创新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活力,统筹城乡资源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进行改革创新,制定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等10个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指南;在全区院校、养老机构中遴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个,系统谋划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措施落地见效。

四、大力发展养老产业。编制《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从政策层面推动养老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召开养老产业金融座谈会,推介32家养老企业(机构)纳入“桂惠贷”名单,目前全区金融机构累计投向养老金融领域贷款36.63亿元。召开旅居养老发展座谈会,指导广西行业组织与10家省级养老行业协会签订《旅居养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交流合作。安排专项资金560万元,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购买2024202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有效保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和合法权益,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增加和优化全区养老服务供给。

发展银发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福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工作机制,抓住银发经济发展机遇,持续扩大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产品和服务需求,让广大银发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48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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