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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50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701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4〕701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50号提案的答复(桂民函〔2024〕701号)

2024-12-30 17:5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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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起草制定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运营服务、综合监管、人才建设等方面10项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资金2.7亿元、筹措本级资金1.9亿元,用于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全区23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涵盖兜底养老、普惠养老等范围,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28万个,养老服务床位25.7万张;建成13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站)、幸福院等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万个。推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和“四同步”工作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的配建率由66%提高到2023年的92%。通过补建新建、改建等方式,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南宁、柳州等8个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全区共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00张,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5万户。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老年食堂127个、老年助餐点43个。鼓励各地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三、逐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目前全区各县均建有1个及以上特困供养机构。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目前全区建设540个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48%。进一步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留守、失能、高龄、残疾等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截至2023年底,全区有医养结合机构175家,其中: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57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人员16017人,总床位48199张,其中医疗床位12244张,养老床位35955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788对。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以及优化服务衔接。2021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870万元、筹措自治区补助资金363.8万元,用于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卫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

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高职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全区高职院校共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点15个、在校生1891人,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点8个、在校生1050人。在全区职业院校开展老年康体指导等四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2023年培训2477人,较上年增加近500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以来全区各地培训机构开展养生推拿、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11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8902.12万元。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目前共有9所技工院校招收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全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0%以上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培训工种。

六、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场景建设,全面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场景事项目录,涉及消防、住房建设等10个监管部门,涵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7个监管环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畅通协调机制,集成监管要素,推动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实施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围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各类细化措施方案,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以示范带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目前全区共评定32家广西四级、五级养老机构。

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各类惠企扶持政策,对我区各类养老机构的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多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遴选推荐32家养老机构(企业)纳入“桂惠贷——文体旅康养贷”名单,为全区养老机构统一购买20242025年度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依托广西独特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旅居养老产业,目前全区共培育32个广西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养老服务。一是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自治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二是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打造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抓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大养老产业支持力度,推动出台《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政策引领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参与,通过公建民营等机制,培育引进专业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行业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广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民政厅
2024829

(公开前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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