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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89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86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86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891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86号)

2026-03-04 18: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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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

经研究,现就韦科宁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建议(第2025891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下同)、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因重度残疾、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参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扣减其家庭成员的务工成本。

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2024年全区为符合条件的46.29万名困难残疾人、63.1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1.37亿元。2025年,将筹措资金约10亿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发放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三、积极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2024年筹集资金3045万元,在全区41个县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预防、治疗、康复、心理疏导以及融入社会等社区康复服务,共登记康复对象14784人,规范服务11641人,接受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明显提高,有效减轻患者精神痛苦及其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2025年,将继续加强精康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帮助。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6日

(承办人:谭宝三,联系电话:0771-26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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