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89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8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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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就杨昶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2025043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关于代表提出的“对于低保户等困难家庭,适当降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有关建议,我厅在会同贵局等多部门联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中已明确,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资助经费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对于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入户走访、政策宣传等方式,向困难群众宣讲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意义和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等,动员困难群众积极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政策惠及真正需要的人群。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6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侯尚君,0771-26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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