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52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93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9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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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
经研究,现就杨鸿宇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养狗行为,防范狗患扰民的建议(第202552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创新社区自治样板: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各社区创建‘宠物文明示范社区’,组建自治委员会,…”等建议。2023年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民政部门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已经调整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民政部门不再有指导城乡社区自治建设的职能,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落实代表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民政部将充分参考代表建议,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规范养狗行为、防范狗患扰民相关工作,为营造和谐人居环境贡献民政力量。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6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孙高明,263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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