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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3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94号)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94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3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94号)

2026-03-04 18: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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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经研究,现就班宁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的建议(第2025633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设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章,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政策法规、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等,制定了30多项涉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

二、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加快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目前全区建成13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建成61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54.5%。推动全区10个设区市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1.6 万张。

三、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服务规范提质活动,研究制定《广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南》等4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指南。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命名92个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示范带动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健全服务网络,丰富服务供给,优化运营管理,完善扶持政策,让老年人居家享受更加精准、便捷、可及、专业的养老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李新军,0771-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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