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8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95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9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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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经研究,现就莫金枝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质生产力的产品服务验证推广应用政策落地的建议(第2025688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今年以来,我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有老年助餐点761个。
一、完善老年助餐制度政策。2024年1月,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围绕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等6个方面,提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2024年6月,印发《广西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每个县(市、区)遴选2个以上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试点。
二、加强老年助餐财政投入。2024年7月,自治区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其中老年助餐经费1187万元,用于支持全区796个街道(乡镇)层面老年助餐点添置更新设施设备。自治区本级下达2024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共1500多万元用于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依据实际情况建设、改造老年助餐点。各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出台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并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给予就餐、送餐补助。
三、落实老年助餐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依规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水电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将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按规定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加强与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服务有关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李新军,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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