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1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桂民函〔2025〕196号) | |
| 发文字号:桂民函〔2025〕19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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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就陆秀缎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镇医疗+养老,健全乡镇医养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5317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设立医养结合专章,从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推动解决异地医保支付结算、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发挥民族医药方面等优势,促进和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二、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和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2024年,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41个城乡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加快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针对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刚性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9%。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2024年度为13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建设补贴515万元,为102家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360万元,为1049名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从业补贴169万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为所有已备案的养老机构统一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减少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入住老人发生人身伤亡意外事故的经济责任风险。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化医养结合工作,依托符合条件的乡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持续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为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3月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李新军,28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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